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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陈亚东、通讯员徐德生报道:日前,市政府出台《海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我市到2010年末耕地保有量面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不少于830468亩、848267亩。
《办法》规定,各地对考核目标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乡(镇)长、农林局局长和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对各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且成效突出的十佳乡镇给予表扬,并在安排土地整理项目、其他支农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对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审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各地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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