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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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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履行执法监督和检查的职能;研究制定本地区加强档案工作的实施办法和相应的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主管全市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研究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组织的档案业务工作,并组织开展档案业务检查、考核、评比等活动。

(四)负责全市档案事业发展的调查研究,解决本地区范围内各类档案工作中有关业务问题,采取相应措施推进全市档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

(五)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宣传、报道,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档案意识。

(六)制定全市档案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和实施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的培训;协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档案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评审和聘任的有关工作。

(七)组织档案学理论和档案管理现代化的研究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八)负责定期接收市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移交给市档案馆管理的档案资料;不定期接收撤销单位应进馆保管的档案资料;接收有关组织和个人向市档案馆捐赠、寄存的档案资料。

(九)负责向全社会征集散失在有关组织和个人手中的各种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档案史料。

(十)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管理,保管党和国家的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做好档案资料的管理、鉴定、修补、复制、编目和统计等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运用微机、多媒体等先进技术手段逐步代替档案的手工管理和手工检索,不断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十一)负责查阅档案资料的接待工作,为查档人员提供优质服务;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开放档案的划控、编目等工作,积极地及时向社会开放历史档案资料,并做好档案史料的编研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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