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职责范围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及有
关档案工作业务标准,对辖区范围内的各级机构的档案工作实施行政管理、监督、检查、指导。
2、加强档案馆建设,搞好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保管及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
二、执法和办事程序
1、查阅档案办理程序

2、来信来访办理程序

3、行政处罚程序
三、工作质量和收费标准
1、 工作质量
按有关规定,强化行政管理监督职能,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开展业务指导工作,做到服务热情、主动、及时,对到档案部门来办事的单位和个人做到有问必答,用语规范、文明,方便基层、方便群众、手续完备,提供的档案证明材料准确无误。
2、 收费标准
经市物价局审核批准,档案利用收费执行如下标准:
| 收费项目 |
收费
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依据 |
收费范围 |
| 1 证明费 |
|
|
省物价局苏价费函[1997]63号省档案局苏档[1988]103号费 |
党政企事业
单位及个人 |
| 1.1出具个人证明费 |
|
|
|
|
|
1.1.1 出具学历证明
|
份 |
20元(代寄另加2元) |
省物价局苏价费函[1997]63号
省档案局苏档[1988]103号 |
党政企事业
单位及个人 |
| 1.1.2出具工龄职务证明 |
份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1.1.3出具职称、办理公证等 |
份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1.2出具房、地、财产及债仅债务证明 |
份 |
500-1000 |
同上 |
同上 |
| 2 复印工本费 |
|
|
同上 |
同上 |
| 2.1静电复印 |
16K每张 |
0.5元(缩小或放大每张增收0.2元) |
同上 |
同上 |
| 2.2静电复印 |
8K每张 |
0.8(缩小或放大每张增收0.25元) |
同上 |
同上 |
| 3 档案技术保护费 |
|
|
|
|
| 3.1复印、摘抄 |
|
|
|
|
| 3.1.1复印、摘抄 |
页 |
A3、A4纸每页分别收保护费0.3、0.4元;珍贵资料每页1元 |
同上 |
同上 |
| 3.1.2利用外单位建国后档案 |
页 |
0.05元 |
同上 |
同上 |
| 3.1.3调阅珍贵档案 |
卷 |
10元-20元 |
同上 |
同上 |
| 3.1.4调阅历史档案 |
份 |
2元 |
同上 |
同上 |
| 4 咨询服务费 |
每件(人)
次 |
5元 |
省物价局苏价费函[1997]63号
省档案局苏档[1988]103号
|
党政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
| 即:利用者不直接查用档案,委托档案馆查阅复印所需档案资料,除收取上述各项应收费用外,每件(人)次应加收咨询服务费5元,并收取利用者所获经济效益的20%费用。
|
| 5外国人利用 |
|
|
按省物价局、省档案局[1987]117号文件规定办 |
同上 |
四、执法和办理时限
行政执法按《海门市档案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时限办理,利用档案随到随查。
一、违示责任
违反上述政务公开规定者及其直接领导分别承担以下责任:
1、直接责任人在其直接领导的带领下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2、对直接责任人第一次违示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违示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三次违示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3、对严重违示者依据党纪、政纪给予处分和必要的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档案部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政务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欢迎对违示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13-821001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