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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管理、服务 供水管理、服务 供气管理、服务
供电管理、服务
海门市供电公司(海门市供电局) 位于海门市区西郊,是隶属于南通供电公司的国有电力企业,现有职工958人。主要承担海门地区的电网建设,输变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供用电管理职能。
截止2007年12月海门市供电公司现拥有220千伏变电所2座,110千伏变电所9座,,在建500千伏输变电所1座,35千伏变电所14座,主变总容量为118.37万千伏安,35千伏以上送电线路48条,有25个供电所。2001年被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选举为理事单位,2002年11月荣获"国家电力公司一流县供电企业"称号。被国家电网公司确定为2006年度“综合管理标杆单位”和“可靠性管理标杆单位”;2005年被省公司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省“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被江苏省电力公司评为先进集体、纪检监察先进集体,被南通市人民政府授予2001-2005年度人民防空工作先进集体、海门市委授予市级机关先进部门等荣誉称号。
地址:海门市人民西路656号 电话:0513-82223111 邮编:226100
客户如何办理新装或增加用电业务
单位或个人需要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必须按照《供电营业规则》,事先到本局营业厅提出申请,办理手续。本局营业厅统一受理客户的用电申请和报装接电工作。
客户申请新装或增加用电时,应同时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的文件及有关的用电资料,包括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设备及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力、用电规划等,并如实地填写用电申请书及办理所需手续。
新建受电工程项目在立项阶段,客户应与我局联系,就工程供电的可能性、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等达成意向性协议,方可定址,确定项目。
对已受理的客户申请,居民客户5个工作日内送电,其他客户在以下期限内正式书面通知客户供电方案:低压电力用户最长不超过十天;高压单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高压双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二个月。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海门市供电公司应向客户说明原因。客户对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一个月内提出意见,双方可再行协商确定。客户应根据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受电工程设计。
供电方案的有效期,是指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受电工程开工之日为止。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注销。
抄表收费
为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及时回收电费,海门市供电公司按不同的用电性质规定抄表日期,一般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分单、双月抄表(极少数的月月抄录),一般电力用户每月抄表(10号前)。
海门、三厂两镇居民生活用电收费,客户可在任何一家银行办理信用卡代扣电费手续,也可凭交费卡在规定的时限内(详见海门市供电公司所发交费卡)去农业银行任何一个网点交纳电费。农村综合变以内的居民生活用电各供电所在规定时间内采取坐收的方法收费;一般电力用户收费,采取银行划拨电费的方法收费;对月用电量较大的用户,每月分若干次收费,一般每月不少于三次,必须在抄表后当月25日前结清电费,逾期按规定收取电费违约金,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
每日的电费违约金计算:1、居民客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2、其他客户当月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跨年度欠费部门,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电费违约金收取金额按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
客户如何办理更名或过户手续
客户依法变更名称或居民客户房屋变更户主而需要变更客户名时,客户可持有关证明材料(如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房屋产权变更契约,原客户同意更名或过户的书面证明等)向海门市供电公司营业厅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条件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
2、原客户应与我局结清电费,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
3、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客户应承担原客户所负债务。
如经检查发现用户私自过户时,该户应补办手续,必要时海门市供电公司可中止供电。
客户销户如何办理
客户销户时,可向海门市供电公司提出申请,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1、销户必须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
2、客户已结清电费;
3、查验用电计量装置完好性后,拆除接户线和用电计量装置。
办完上述事宜,即解除供用电关系。
客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海门市供电公司可以销户终止其用电。客户需要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客户违约用电如何处理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属于违约用电行为。对违约用电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
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客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客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如客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应承担高峰超用电力每次每千瓦1元和超用电量与现行电价电费五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4、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和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的设备。属于两部制电价的客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天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二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客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条第2项规定的违约责任。
5、私自迁移、更动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客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
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6、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7、上述处理办法在国家电力法规及行政规章作出变更时,将相应地进行修改。
用电故障处理
为方便客户,不断提高供电优质服务水平,及时为广大客户排忧解难,海门市供电公司实行24小时电力故障抢修,客户用电发生故障,可随时拨打全国电力服务统一电话95598。受理客户报修后,抢修人员及时赶到故障现场,城区不超过45分钟,农村报修不超过90分钟,低压故障抢修一般不超过8小时,10KV架空线路故障抢修一般不超过16小时,重大故障和电缆故障抢修不间断。
居民住宅内部故障检查,进户线更换、分户线更换、护套线更换、空气开关更换、漏电保护开关更换、熔断器更换、胶木刀闸更换和封闭箱更换等应由居民用户负责维护、修理,如委托检修的,有关材料由用户负责提供,适当收取故障抢修费用,检查费标准每项20元,在三个检修项目之内的只收一项检修费,三个检修项目以上的,收取二项检修费用。
用电户窃电的制止及处理
窃电是盗窃国家财产的行为。《电力法》严格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主要包括: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量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交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窃电量按下列方法确定: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的,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因违约用电或窃电造成供电企业供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供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
因违约用电或窃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违约用户或窃电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供电企业应予协助。
海门市供电局(供电公司)
电力营销部:0513-82212513 客户服务网络中心:95598
电费自动查询:0513-82100522 抄表查询:0513-82100532
供水管理、服务
海门市自来水公司供水办事指南
一、供水管理服务机构
1、海门市自来水公司营业所 电话:0513-82296244
2、海门市自来水公司管线所 电话:0513-82213051
3、报修电话:0513-82213357 82213051
二、供水管理服务监督投诉
海门市自来水公司投诉电话:0513-82212720
三、申请接水程序
用户向自来水公司营业所提出书面申请,营业所3日内派员去现场勘估,2日内审批完毕,并通知用户交齐有关费用后,办理开户或新增用水手续,一周内将有关图纸及有关资料交工程管线所,安装施工。联系电话:0513-82296244
四、设施维修规定
凡DN100口径以上管道突发性损坏,接到报漏后,无特殊情况大漏应及时止水,1小时内抢修人员赶到现场,小修修复不超过24小时,大修修复不超过72小时,用户室内漏水维修将提供有偿服务。联系电话:0513-82213051
五、抄表收费
单位用水表、营业性用水表、乡镇村、组用水表每月抄表,居民住宅用水表两个月抄表。单位表抄表后,每月10日前将发票、托收凭证单据交开户银行托收,营业用水、乡镇村、组用水及居民住宅用水水费(除用建行龙卡扣收外)全部按抄表通知单规定的收费点交纳水费。
营业时间规定:上午6:30-下午6:30(根据季节性作相应微调),中午不休息,双休日、节假日正常营业。
六、过户销户
新老用户向自来水公司营业所提出申请,新户主必须出示房产证作为过户的凭证,结清双方过户前的水费,同时,填写好过户申请表格,用户双方签字后生效,注销原户主,注册新户主。联系电话:0513-82296244
七、停水处理程序
遇供电公司停电或水厂检修停水时,提前3天通过《海门日报》、海门电视台或电台等发出通知。突发性停水在停水的同时,下达停水通知,不明确原因停水等事项咨询,一般在4小时之内给予答复。联系电话:82213051
82296244
如遇用户不交纳水费时,公司发出书面停水通知后仍不交纳,将按规定采取停水措施。
海门市自来水公司地址:海门市人民中路320号 邮编:226100
电话:0513-82212720 传真:0513-82219318
供气管理、服务
海门市自来水公司供气办事指南
一、供气管理服务机构
1、海门市自来水公司供气营业所 电话:0513-82211067
2、海门市自来水公司管道液化气筹建办 电话:0513-82102767
3、报修电话:0513-82102767
二、供气管理服务监督投诉
海门市自来水公司投诉电话:0513-82212720
三、申请办理管道液化气安装程序
用户带上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和初装费到供气营业所提出申请,当日由管线所派人去现场勘估后,填写申请单并预约安装时间,营业所将装表施工单送至管线所,进行安装施工。用户要求通气拨打电话82102767联系开通时间。
四、抄表收费
营业所派人于每月10日前将各用户表抄好,然后输入电脑存档。抄表单都交于用户核对,每月的费用在用户的建行龙卡上扣收,每月由建设银行将该月的对帐单寄给用户便于校对。
营业所营业时间规定:7:30-17:30(根据季节作相应调整),中午不休息,双体日、节假日正常营业。
五、设施维修规定
凡总管、支管发生液化气泄漏或阀门损坏,接到报漏后,半小时内派人至现场进行停气、抢修,并通知周围用户,一旦接到报警电话(在楼道或室内有液化气泄漏),立即派人前去维修处理。联系电话:0513-82102767
管线所每月都有人员对新村管网进行巡查,发现阀门损坏、管道有漏气现象及时更换、补漏。
六、过户
新老用户向营业所提出申请,双方必须带好身份证复印件,结清过户前的气费。同时,填写好过户申请表格并交付十元手续费,经用户双方签字后生效,注销原户主,注册新户主。联系电话:0513-82211067
七、停气处理程序
一般管道维修或整改时,计划停气,提前2天发出通知,由管线所派人将通知单送至将要停气地区的用户,因不明原因停气等事项咨询,在5小时内给予答复。联系电话:0513-82211067
遇用户欠费不能按时交纳,则发出书面停气通知,若在规定时间内仍没有付清所欠费用者,予以停气且拆除气表。
海门市部分燃气服务单位一览表
| 单 位 |
地 址 |
电 话 |
| 海门市燃料公司 |
海门市人民路3号 |
82212852 |
| 海门市液化气公司 |
海门市江海路 |
82219031 |
| 三阳友爱液化气站 |
海门市三阳镇 |
82665598 |
| 三厂燃料物资公司 |
海门市三厂镇 |
82601206 |
| 兴达液化气公司常乐支公司 |
海门市常乐镇 |
82603260 |
| 兴达液化气公司王浩分站 |
海门市王浩镇 |
82697788 |
| 德胜液化气站 |
海门市德胜镇 |
82281556 |
| 海门市龙海工业气体厂 |
秀山 |
82232108 |
| 海门市万年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海门市万年镇 |
8283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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