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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经 局
一、在本市境内发布招收外派劳务人员广告审批
办事程序:(1)、受理(2)、核实(3)、审批
申报资料:(1)、经营权公司签订的涉外合同(2)、经营权公司与对外劳务合作公司(派人单位)签订的合同(3)、经营权公司外派劳务许可证(4)、对外劳务广告申请审批表
二、我市具有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的公司组织的劳务出国(境)任务
办事程序:(1)、受理(2)、核实(3)、上报
申报资料:(1)、南通市外派劳务出国(境)任务申请表(2)、经营权公司签订的涉外合同(中、外文)(3)、经营权公司与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签订的合同(4)、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协议(5)、外方营业执照及法人委托书(中、外文复印件)(6)、外派劳务人员简况表、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三、南通市外具有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的公司从我市选派劳务人员出国(境),并需南通市下达出国(境)任务批件的劳务出国任务
办事程序:(1)、受理(2)、核实(3)、上报
申报资料:(1)、经营权公司给南通市外经局关于请求办理劳务出国(境)批件的函(2)、经营权公司签订的涉外合同(中、外文)(3)、经营权公司与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签订的合同(4)、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协议(5)、外方营业执照及法人委托书(中、外文复印件)(6)、外派劳务人员简况表、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7)、经营权公司外派劳务许可证(8)、南通市外派劳务出国(境)任务申请表
四、国家各部、委、办、局等政府职能部门或外派劳务审批部门向南通市出具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的外派劳务项目
办事程序:(1)、受理(2)、核实、(3)、上报
申报资料:(1)、南通市外派劳务出国(境)任务确认申报表(2)、外派劳务出国(境)任务批件和通知书(3)、经营权公司签订的涉外合同(中、外文)(4)、经营权公司与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签订的合同(5)、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劳务人员签订的协议(6)、外方营业执照及法人委托书(中、外文复印件)(7)、外派劳务人员简况表、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五、江苏省外派劳务审批部门出具劳务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在我市选派劳务人员的外派劳务项目
办事程序:(1)、受理(2)、核实(3)、上报
申报资料:(1)、南通市外派劳务出国核转备案表(2)、外派劳务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3)、外派劳务人员简况表、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六、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审核
办事程序:(1)、受理(2)、核实(3)、上报
七、 南通市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审核
办事程序:(1)、受理(2)、核实(3)、上报
申报资料:(1)、《南通市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申请表(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3)、公司章程(4)、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 举办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审核
办事程序:(1)、受理(2)、核实(3)、上报
申报资料:(1)、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境外合资企业中、外方合资合同或协议(草签文本)(3)、境外企业中方企业企业间协议(4)、境外企业章程(草签文本)(5)、合资伙伴背景及资信材料(6)、外汇管理部门外汇风险审查意见(7)、项目主办单位营业执照(8)、项目主办单位近3年进出口情况及拟在境外生产的主要产品的出口情况(9)、股份制企业董事会决议(10)、项目主办单位上一年度报表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11)、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
九、举办境外非贸易企业审核
办事程序:(1)、受理(2)、核实(3)、上报
申报资料:(1)、项目意向书(2)、项目建议书(3)、可行性研究报告(4)、合作方资信材料、营业执照(5)、使馆意见(6)、合同、章程(7)、外汇资信来源及投资风险审查意见
十、加工贸易审批
办事程序:(1)、受理(2)、审核申报材料(3)、审批(4)、到期核销
申报资料:(1)、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2)、加工贸易申请表(3)、进口料件清单(4)、出口成品清单(5)、加工贸易数据盘
附:外经贸局加工贸易审批作业指导书
十一、加工贸易变更审批
办事程序:(1)、受理(2)、审核申报材料(3)审批
申报资料:(1)、加工贸易进出口变更合同(2)、加工贸易变更申请表(3)、进口料件变更清单(4)、出口变更清单(5)、加工贸易变更数据盘(6)、原加工贸易批准证和海关备案手册
十二、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
办事程序:(1)、受理(2)、审核申报材料(3)、审批
申报资料:(1)、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加工合同(2)、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表(3)、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三、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
办事程序:(1)、受理(2)、审核申报材料(3)、核转
申报资料:(1)、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转内销申请表(2)、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3)、进口料件清单(4)、出口成品清单(5)、原加工贸易批准证(6)、海关加工贸易备案手册(7)、转内销申请报告(8)、申请内销的保税进口料件清单
十四、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
办事程序:(1)、受理(2)、审核申报材料(3)、核转
申报资料:(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复印件(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4)、合同章程批复(5)、资验报告(6)、进口设备清单
十五、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
办事程序:(1)、受理(2)、审核申报材料(3)、核转
申报资料:(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复印件(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4)、合同章程批复(5)、验资报告(6)、进口设备清单(7)、增资项目另须提供增资批复
十六、"五类企业"投资总额外,进口设备、零配件
办事程序:(1)、受理(2)、审核申报材料(3)核转
申报资料:(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验资报告(4)、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5)、合同章程批复(6)、经审计的上年财务报表(7)、进口设备零配件清单
十七、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确认书
办事程序:(1)、受理(2)、审核申报材料(3)、审批
申报资料:(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复印件(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税务登记复印件(4)、验资报告(5)、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6)、合同章程批复(7)、国产设备供货合同(8)、国内采购设备清单(9)、国家鼓励的外商项目确认书
十八、生产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
办事程序:(1)、受理(2)、审核申报材料(3)、核转
申报资料:(1)、企业的书面申请(2)、生产企业出口权登记申请表(3)、经工商部门盖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税务登记复印件(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6)、如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或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国有集体控股证明(7)、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要提交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8)、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交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9)、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登记转报表(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1)、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十九、申请外贸流通进出口经营权
办事程序:(1)、受理(2)、审核申报材料(3)、核转
申报资料:(1)、企业书面申请(2)、经工商部门签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税务登记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经营进出口申请表(6)、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二十、易制毒化学品出口
办事程序:(1)、受理(2)、审核申报材料(3)、核转
申报资料:(1)、进出口经营权资格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请出口易制化学品报告(4)、与国外客户签订的有效出口合同原件(5)、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及其批文(6)、验资报告(7)、进口国或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进口许可证明(8)、主管海关出具的监管证明
二十一、机电产品或旧机电进口
办事程序:(1)、受理(2)、审核申报材料(3)、核转
申报资料:(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或进出口经营权资格证书(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外商投资企业验资报告(4)、机电或旧机电进口合同(5)、机电或旧机电进口清单
二十二、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企业确认
办事程序:(1)、受理(2)、审核申报材料(3)、核转
申报资料:(1)、产品出口企业确认申请书(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及其批文(5)、验资报告(6)、企业申请确认前一年的产品出口实绩报表(7)、企业申请确认前一年产品出口及外汇收支平衡表(8)、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确认前一年产品出口及外汇收支平衡的情况审计报告
二十三、外商投资企业先进技术企业确认
办事程序:(1)、受理(2)、审核申报材料(3)、核转
申报资料:(1)、先进技术企业确认申请书(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及其批文(5)、验资报告(6)、技术转让协议及批准文件(7)、生产线验收合格报告(8)、行业主管部门、科学技术部门对技术的评估意见
二十四、进出口许可证、特定商品登记证(含重要农产品和重要工业)
办事程序:(1)、受理(2)、审核申报材料(3)、核转
申报资料:(1)、本年度分配到进出口配额计划文件(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验资报告(5)、进出口合同
二十五、进出口企业代码MID、EID代码
办事程序:(1)、受理(2)、核转
申报资料:(1)、进出口资格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MID、EID代码申请表
二十六、出口商品贴息
办事程序:(1)、受理(2)、审核申报材料(3)、核转
申报资料:(1)、出口商品贴息表(2)、一般贸易出口收汇核销明细表
二十七、出口退税稽核
办事程序:(1)、受理(2)、审核申报材料(3)、核转
申报资料:(1)、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请表(2)、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
二十八、各类进出口经营权资格证书年审
办事程序:(1)、受理(2)、审核申报材料(3)、核转
申报资料:(1)、进出口资格证书正副本(2)、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申请表(3)、外经贸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4)、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十九、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考核
办事程序:(1)、受理(2)、审核申报材料(3)、确认
申报资料:(1)、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考核确认书(2)、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证书(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4)、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十、三资企业立项
办事程序:(1)、受理(2)、核实(3)、审批
申报资料:(1)、合资(合作)意向书(独资公司需提供租赁协议或土地批租意向书)(2)、合资(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投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件)(3)、外方资信证明(4)、外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5)、项目建议书(6)、中方主管部门意见(7)、其他有关资料。备注:名称核准不冠"江苏"及不需经省级以上审批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
附:外经贸局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作业指导书
三十一、可行性研究报告
办事程序:(1)、受理(2)、核实(3)、审批
申报资料:(1)、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2)、中方企业主管部门(独资企业由代理机构)的请示报告(3)、有效的可行性研究报告(4)、有关职能部门(如: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土地使用、防疫站等)意见(5)、中外方实物投资明细及有关见证材料(6)、当地工商所出具的《场地调查表》。备注:不享受进口设备免税的项目不再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十二、合同、章程
办事程序:(1)、受理(2)、核实(3)、审批
申报资料:(1)、企业主管部门(独资企业由代理机构)的请示报告(2)、有效的合同(独资公司免交)、章程(3)、董事会名单(4)、各方对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5)、总经理的推荐书(6)、董事会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十三、批准证书
办事程序:(1)、受理(2)、核实(3)、发放
申报资料:(1)、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时所提交的整套文件(2)企业代码核准通知书(3)、三资企业审核表、备案表
三十四、外商投资项目变更股权
办事程序:(1)、受理(2)、核实(3)、审批(4)、发放
申报资料:(1)、要求变更的申请报告(2)、董事会纪要(3)、董事会决议(4)、有关修改合同、章程有关条款的协议书(独资公司只交修改章程有关条款的说明)(5)、转股协议(6)、原批准证书(7)、营业执照复印件(8)、验资报告(9)、主管部门意见(10)、变更者或受让方营业执照(个人投资为个人身份证件),银行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件
三十五、外商投资项目增资
办事程序:(1)、受理(2)、核实(3)、审批(4)、批发
申报资料:(1)、要求增资的申请报告(2)、董事会纪要(3)、董事会决议(4)、有关修改合同、章程有关条款的协议书(独资公司只交修改章程有关条款的说明)(5)、增资协议(6)、原批准证书(7)、营业执照复印件(8)、验资报告(9)、主管部门意见
三十六、外商投资项目减资
办事程序:(1)、受理(2)、核实(3)、审批
申报资料:(1)、董事会决议(2)、申请书(3)、资产负债表(4)、财产清单(5)、债权人名单(6)、营业执照副本(7)、公告(8)、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三十七、外商投资项目变更经营范围、法定地址
办事程序:(1)、受理(2)、核实(3)、审批(4)、发放
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2)、董事会纪要(3)、董事会决议(4)、有关修改合同、章程有关条款的协议书(独资公司只交修改章程有关条款的说明)(5)、原批准证书(6)、营业执照复印件(7)、验资报告(8)、主管部门意见
三十八、外商投资项目变更法定名称
办事程序:(1)、受理(2)、核实(3)、审批(4)、发放
申报资料:(1)、要求变更的申请报告(2)、董事会纪要(3)、董事会决议(4)、有关修改合同、章程有关条款的协议书(独资公司只交修改章程有关条款的说明)(5)、原批准证书(6)、名称核准通知书(7)、营业执照复印件(8)、验资报告(9)、主管部门意见
三十九、外商投资项目变更董事会及总经理人选
办事程序:(1)、受理(2)、核实(3)、审批
申报资料:(1)、要求变更的申请报告(2)、董事会纪要(3)、董事会决议(4)、新增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5)、新增董事会成员身份证复印件(6)、新任总经理的推荐书(7)、营业执照复印件(8)、验资报告(9)、主管部门意见
四十、外商投资项目延长经营年限
办事程序:(1)、受理(2)、核实(3)、审批(4)、发放
申报资料:(1)、要求变更的申请报告(2)、董事会纪要(3)、董事会决议(4)、有关修改合同、章程有关条款的协议(独资企业只交修改章程条款的说明)(5)、延长经营期限的协议(6)、原批准证书(7)、营业执照复印件(8)、验资报告(9)、主管部门意见
四十一、外商投资项目迁进我市审批
办事程序:(1)、受理(2)、核实(3)、审批
申报资料:(1)、企业报原审批机关的申请书及其批复(2)、董事会决议(3)、企业迁址批文、同迁出地企业终止租赁关系的协议书(4)、企业同迁进地所在企业合资(作)合同、章程或租房协议书(5)、企业原审批时的所有文件(6)、其他有关材料
四十二、外商投资项目迁出我市审批
办事程序:(1)、受理(2)、核实(3)、审批
申报资料:(1)、企业主管部门(独资企业由代理机构)的请示(2)、董事会决议(3)、企业同迁出地企业终止合资(合作)或租赁关系协议书(4)、企业同迁进地所在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或租房协议书(5)、验资报告(6)、税务、海关部门完税证明(7)、其他有关资料
四十三、外商投资项目合并
办事程序:(1)、受理(2)、核实(3)、审批
申报资料:(1)、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合并的申请书和公司合并协议(2)、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合并的协议(3)、各公司合同、章程(4)、各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5)、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各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6)、各公司的资产负责及财务清单(7)、各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8)、各公司的债权人名单(9)、合并后的公司合同、章程(10)、合并后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名单(11)、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四十四、外商投资项目分立
办事程序:(1)、受理(2)、核实(3)、审批
申报资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分立的申请书(2)、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3)、因公司分立而拟存续、新设的公司(以下统称分立协议各方)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4)、公司合同、章程(5)、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6)、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7)、公司的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8)、公司的债权人名单(9)、分立后的各公司合同、章程(10)、分立后的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名单(11)、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12)、因公司分立而异地新设公司,公司还必须向审批机关报送拟设立公司的所在地审批机关对因分立而新设公司签署的意见
四十五、外商投资项目解散
办事程序:(1)、受理(2)、核实(3)、审批
申报资料:(1)、企业主管部门的请示(2)、申请报告(3)、董事会纪要(4)、董事会决议(5)、企业财务报表(6)、验资报告(7)、其他有关资料
四十六、外商投资项目清算
办事程序:(1)、受理(2)、核实(3)、审批
申报资料:(1)、企业主管部门的请示(2)、要求清算的申请报告(3)、董事会决议(4)、清算委员会成员名单(5)、资产负债表(6)、财产清算(7)、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8)、清算方案(9)、公告(10)、原批准证书(11)、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十七、外商投资项目注销批准证书
办事程序:(1)、受理(2)、核实(3)、审批
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2)、董事会纪要(3)、董事会决议(4)、原批准证书(5)、营业执照复印件(6)、海关、税务部门完税证明(7)、债权人、债务人清单(8)、其他有关资料
文化(旅游)局
一、电子出版物发行
办事程序:(1)、告知所申办项目须具备的条件及有关规定(2)、审核申办资格和所申报的资料是否正确、齐全(3)、查勘场地、设施是否符合规定(4)、受理后报省或南通市新闻出版局审批(5)、审核、批准、制证后,通知申报单位领证
申报资料:(1)、申请书、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2)、场地使用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经营单位章程(3)、资金信用证明
二、音像制品零售出租
办事程序:(1)、告知所申办项目须具备的条件及有关规定(2)、审核申办资格和所申报的资料是否具备及正确、齐全(3)、受理后送局音像管理站复审报局领导审批(4)、经审核批准后,通知申报单位领证(5)、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领营业执照
申报资料:(1)、申请书、法人或负责人无犯罪史证明及身份证明(2)、申请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证明文件(3)、资金来源合法证明文件、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场地使用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经营管理规章(5)、不少于800盘音像制品购货发票原件
三、文化娱乐场所
办事程序:(1)、告知所申办项目须具备的条件及有关规定(2)、审核申办资格和所申报的资料是否具备正确、齐全(3)、查勘场地、设施是否符合规定(4)、受理初审后送局领导审批(5)、审核、批准、制证后、通知申报单位领证
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股东投资协议书、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场地房产使用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符合上述条件,发出同意筹建书,筹建完成后并下列资料进行审批(1)、企业章程(2)、注册资金证明、法人代表及经理、主管人员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3)、消防审核意见,1﹕100的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4)、房产管理行政部门出具商用房证明和使用面积证明(5)、场所楼板负载鉴定、公安部门核定人数证明
四、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
办事程序:(1)、告知所申办项目须具备的条件及有关规定(2)、审核申办资格和所申报的资料是否正确、齐全(3)、查勘场地、设施是否符合规定(4)、受理初审后报局领导审批(5)、审核、批准、制证后,通知申报单位领证
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4)、资金信用证明(5)、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6)、必须距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外和房产管理行政部门出具商用房证明(7)、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符合上述条件,发出同意筹建书,筹建完成后并下列资料进行审批A、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B、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C、公安机关网络信息安全合格证D、公安部门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E、场所地理位置图及设置平面图F、ISP经营单位接入意向证明
五、印刷企业(名片印刷)
办事程序:(1)、暂代为受理申请(2)、办理名片印刷审批
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不超范围经营的许可证(2)、上级主管单位批文(3)、生产场地房产使用证明复印件(4)、企业验资证明复印件(5)、印刷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简历、身份证明(7)、组织机构及企业职工名单(8)、申请登记表(9)、消防审核意见书(10)、待业证明或劳动手册(个体)(11)、企业章程或股东决议和公司章程(12)、企业可行性报告
六、图书报刊经营
办事程序:(1)、填写申请表,查看经营场地(2)、初审合格后受理,报局审批(3)、经局审批同意后注册登记、颁证
申报资料:1、国有、集体、私营、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1)、上级批文(2)、申请报告(3)、验资证明(4)、企业章程(5)、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6)、业务人员名单(7)、填写申请表(8)、法定代表人上岗培训(9)、经营场地房产使用证明及经营场地方位图2、个体(1)、申请报告(2)、业主待业证明或劳动手册(3)、业主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4)、业主初中以上学历证明(5)、业主本市常住户口簿复印件(6)(7)(8)(9)同上等其他资料
七、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
办事程序:(1)、向南通市新闻出版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注明编印目的、内容提要、发送对象、印张数、印刷册数、开本等(2)、填写《江苏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申请书》(3)、经省新闻出版局审核发给《准印证》
申报资料:需要印刷的原稿
八、桌球房
办事程序:(1)、告知所申办项目须具备的条件及有关规定(2)、审核申办资格和所申报的资料是否具备及正确、齐全(3)、查勘场地、设施是否符合规定(4)、受理初审后报局领导审批(5)、审核、批准、制证后,通知申报单位领证。
申报资料:(1)、申请书、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台型号、照片及使用规则(3)、消防审核意见、场地房产使用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等资料
九、旅游项目开发
办事程序:(1)、受理(2)、会同有关部门现场察看(3)、作出书面答复
申报资料:(1)、书面请示3份(2)、可行性论证报告(3)、有关资信证明(4)、土地、房屋的所有或使用证明等
十、国内旅游社申报办理
办事程序:(1)、受理(2)、现场察看(3)、上报南通市旅游局(4)、作出答复
申报资料:(1)、书面申请2份(2)、可行性报告2份(3)、旅行社章程1份(4)、经营人员履历表及有关资格证书各1份(5)、资金信用证明1份(6)、经营场所证明1份
十一、星级旅游涉外饭店
办事程序:(1)、向南通市旅游局申报(2)、协同南通市星评小组初审(3)、作出书面答复
申报资料:(1)、申请星评的《申请报告》等文件(2)、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营业的文件
十二、旅游定点单位
办事程序:(1)、受理(2)、现场察看(3)、作出书面答复
申报资料:(1)、书面请示3份(2)、申报旅游定点单位的可行性报告(3)、土地、房屋的所有或使用证明(4)、具有一定的开办资金和费用资信证明
卫 生 局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NO.Y.05-2)
设定法律依据名称及相应条款内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经营单位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实施主体和办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实施主体:海门市卫生局
(二)办理机构:市审批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三)联系方式:电话0513-2105671(电子信箱:hm2105671@yahoo.com.cn)
实施条件或标准:
凡是在海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卫生局窗口提交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或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以及相关资料,申报的材料符合法定条件和形式并资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承诺件通知单),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作为即办件予以登记发证。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的重要内容进行核实的,窗口在7日内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核,根据现场审核的结果,符合条件的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书面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申请人改进后提出复审,经复审合格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复审后仍不合格超过规定期限的退表后重新申请。
办理期限: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审查,符合条件的二十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特殊情况下,在二十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卫生局负责人批准,延长十天,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的理由。
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或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二)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业主)的资料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
(三)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位置图:标明经营场所的地理位置和周围环境
(五)经营场所平面图以及设备布局图
(六)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场地使用证)或房屋租赁协议的复印件
(七)工商部门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八)其他依法要求提供的资料
行政许可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一)行政许可收费项目:审查费、调查费;
(二)收费依据:江苏省物价厅苏价(1996)417号文件、江苏省物价厅苏价(2002)139号文件;
(三)收费标准:
类 别 审查费(元) 调查费(元/人次)
(1)经营面积>3000 m2 500 2×30
(2)经营面积<3000 m2 300 2×30
(3) 经营面积<1000 m2 150 2×30
(4) 经营面积<100 m2 50 2×30
二、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食品卫生许可证(代码:NO.Y.05-2)
设定法律依据名称及相应条款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
实施主体和办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实施主体:海门市卫生局
(二)办理机构:市审批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三)联系方式:电话0513-2105671(电子信箱:hm2105671@yahoo.com.cn)
实施条件或标准:
凡是在海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食品摊贩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卫生局窗口提交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以及相关资料,申报的材料符合法定条件和形式并资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承诺件通知单),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作为即办件予以登记发证。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的重要内容进行核实的,窗口在7日内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核,根据现场审核的结果,符合条件的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书面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申请人改进后提出复审,经复审合格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复审后仍不合格超过规定期限的退表后重新申请。
办理期限: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审查,符合条件的二十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特殊情况下,在二十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卫生局负责人批准,延长十天,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的理由。
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二)生产经营的项目、品种、方式、规模
(三)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业主)的资料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
(四)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五)生产经营场所位置图:标明经营场所的地理位置和周围环境
(六)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以及设备布局图
(七)生产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场地使用证)或房屋租赁协议的复印件
(八)工商部门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九)其他依法要求提供的资料
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另外还需提供:
(1)产品配方、使用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等采用的质量标准及其索证制度;
(2)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用主要工具、设备、容器、包装材料的卫生情况;
(3)产品标识、说明书样稿;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或者是与具备检验资质的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书;
(5)生产用水水源、水质情况等资料;
(6)企业内部检验机构、仪器、人员、项目以及采用标准等情况。
行政许可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一)行政许可收费项目:审查费、调查费;
(二)收费依据:江苏省物价厅苏价(1996)417号文件、江苏省物价厅苏价(2002)139号文件;
(三)收费标准:
类 别 审查费(元) 调查费(元/人次)
1、食品企业年产值或销售额>200万元
(1)生产工人>100人或厂房面积>200m2 600 4×30
(2)商场超市营业面积>200 m2 600 4×30
(3)中餐、快餐店堂面积>200 m2 600 4×30
2、食品企业年产值或销售额>100万元-200万元
(1) 生产工人<100人或厂房面积<200m2 400 3×30
(2) 商场超市营业面积<200 m2 400 3×30
(3)食品批发部、商店、保健食品商店营业面积>50 m2 400 3×30
(4)中餐店堂面积<200 m2 、快餐店店堂面积50-200 m2 400 3×30
3、食品企业年产值或销售额>10万元-100万元
(1)食品加工场、小于50 m2营业面积食品批发部、 200 2×30
商店、保健食品商店、卤菜店
(2)快餐店堂面积<50 m2,点心店堂面积 200 2×30
(3)大饼油条馒头店、油面脆饼 100 2×30
(4)乡、村<10 m2食品小店 100 不收
(5)猪肉、光鸡、豆制品零售 100 不收
计 生 委
一、再生育一孩生育证
办事程序:(1)、个人申请(2)、填写审批表(3)、乡级核查(4)、县级审批(5)、拟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单位公布,无异议的领证
申报资料:(1)、个人书面申请书(2)、再生一孩审批表(两份)(3)、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4)、与申请理由相关的证明、证件
物 价 局
一、收费管理
1、《收费许可证》申领发证
办事程序:(1)、申领申报表(2)、上级主管部门意见(3)、审核(4)、领证
申报资料:(1)、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的文件(2)、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3)、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行的文件(4)、其他相关资料
2、设立临时性收费项目。审核收费项目、标准
办事程序:(1)、立项申请(2)、主管部门意见(3)、审核(4)、组织听证或呈上级有关部门审批(5)、告之审核意见,变更《收费许可证》
申报资料:(1)、设定收费的理由、依据(2)、拟定收费标准及用途(3)、拟定执行的时限(4)、其他相关资料
二、价格管理
1、调整公益性商品和服务价格
办事程序:(1)、调价申请(2)、主管部门意见(3)、审核(4)、组织听证或呈上级有关部门审批(5)、行文执行
申报资料:(1)、调价的理由、依据(2)、拟调整幅度及盈收用途(3)、拟定执行时间(4)、财务收支情况及其他相关资料
2、审批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
办事程序:(1)、提交审批报告(2)、主管部门意见(3)、调查审核(4)、批准执行
申报资料:(1)、定价的理由、依据(2)、定价的标准及执行时间(3)、财务收支情况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价格服务
1、价格咨询
2、价格鉴定。价格认证
办事程序:(1)、申请与受理(2)、组织价格认证(鉴定)(3)、出具认证(鉴定)报告(4)、送达
申报资料:(1)、申请价格认证(鉴定)委托书(2)、价格认证(鉴定)物品明细清单(3)、标的物实物及有效的权属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4)、产品价格成本资料、服务收费成本资料
粮 食 局
一、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并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具备相应资质的各类粮食购销企业、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各类符合规定的企业及个人从事粮食收购业务
办事程序:(1)、到中心窗口领取有关表格(2)、申报者递交收购资金、仓库设施、计量工具、检验设备等证明材料(3)、必要时实地勘查(4)、经审查合格者到工商部门办理核证登记
申报资料:(1)、填写江苏省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企业申请表,一式三份,粮食局、工商局、申请人各一份(2)、企业式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3)、资金验资证明材料,企业由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自有资金1万元以上有效证明材料(含复印件)(4)、由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当地粮管所出具对收购仓库设施,质量检验设备,计量工具(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材料
建 工 局
一、 建筑工匠资格证书
办事程序:(1)、本人申请(2)、乡镇建管站初审(3)、市局审核发证
申报资料:(1)、填写村镇工匠申请表(2)、出具本人2万元资金证明(3)、身份证明文件(4)、学历证书或专业技能证明(5)、承包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
二、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
办事程序:(1)、建筑业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执照(3)、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事资质申请手续
申报资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企业章程(4)、企业法人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5)、项目经济资格证书(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7)、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办事程序:(1)、本人提出申请(2)、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3)、参加相应级别的项目经理资质考核(4)、报部、省、市批准颁发相应级别证书
申报资料:(1)、填写项目经理资质申请表(2)、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书(3)、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4)、有关方面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完成情况(包括工期、效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评价(5)、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四、安全资格复审换证
办事程序:(1)、企业向主管部门提交台账资料
申报资料:(1)、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两年来的安全生产情况总结材料
办事程序:(2)、备好两只工地,主管局现场检查打分
申报资料:(2)、按通建管安(2000)第1号文件要求建立十种资料,并装订成册
办事程序:(3)、根据上级规定的表格填写实得分
申报资料:(3)、按上级文件要求,根据企业等级填写好申报表
五、塔吊拆装资质申报
办事程序:(1)、填写申报表
申报资料:(1)、按省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备好台账资料
办事程序:(2)、按要求备好具有职称人员
申报资料:(2)、按规定要求填写好申报表,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办事程序:(3)、对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六、混凝土预制场构件生产企业资质审核
办事程序:(1)、受理(2)、组织现场验收(3)、发放合格证件
申报资料:(1)、申请(2)、生产设备明细(3)、技术人员资质证明(4)、法人、财务人员资质(5)、材料试压检测报告(6)、钢筋试拉报告、水泥化验报告、沙石化验报告(7)、法人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书
墙 改 办
一、墙改专项用费征收
办事程序:(1)、核准(2)、缴款(3)、开出收据
申报资料: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个人住宅建房)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批复
二、墙改专项用费返退
办事程序:(1)、验收(2)、审核(3)、办理退款手续
申报资料:建设工程主体竣工(未粉刷前)通知墙改办验收;缴款复印件、新墙材及彩瓦建设准用证(认可证)复印件;出具财务收据、银行帐号
三、新墙材认可证、彩瓦认可证
办事程序:(1)、申请(2)、验收(3)、办证
申报资料:填办证申请表,并按办证条件准备有关资料
地 震 局
一、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
办事程序:(1)、受理(2)、审核
申报资料:(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表(2)、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表
二、重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
办事程序:(1)、受理(2)、确定安评要求(3)、审核
申报资料:(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表(2)、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表(3)、经有权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或结论意见
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IC卡审核
申办材料: 1、(1)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和复印件;(3)社会团体:社团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4)工会法人:产业工会批文或工会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机关和其它单位:单位成立批文或"三定"方案
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该单位设置的证明;(6)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单位公章或介绍信。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生产企业需提交办理《企业产品标准执行证书》证明。
办理依据: 《江苏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
办理程序: 1、单位申请并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2、受理;3、审核申报材料,生产企业同时办理《企业产品标准执行证书》;4、交纳相关费用;5、数据录入,送省代码中心审批、授权;6、打印,发放代码证书;7、IC卡资料寄送省代码中心,省代码中心制卡后寄回我局,发放IC卡。
办理地址:海门市行政审批中心质监局窗口
办理时限:代码证书3个工作日,IC卡2个月。
联系电话:82105631
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确认
申办材料:(一)申请单位: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已经质监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的生产型或加工型企业。(二)申请单位须提供的资料:1、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2、产品执行标准文本一份;3、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性能检验报告或验证报告(原件一份);4、产品标准执行情况登记台帐(一份);5、原已办理过的《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原件);6、《江苏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IC卡(原件)。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1、经办人员在确认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齐全后,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经办人员说明理由,不予收件。2、经办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报登记的产品执行标准的适应性和版本有效性进行审核,经办人员应在当天内完成审核。3、符合确认条件,经办人员将有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打印《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交申请单位;不符合登记条件,经办人员说明理由,有关材料退回申请单位。
办理地址: 海门市公园巷99号(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计量科)
办理时限: 7日内
联系电话:82205209
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考核和发证
申办材料:1、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2、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及复印件;4、计量标准合格证书或申请建标的有关资料;5、计量器具产品标准;6、质量、计量管理文件。
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三)《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四)《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
办理程序:1、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1、 决定是否受理;2、 考核并出具考核报告;3、 审核;4、 对符合要求的颁发许可证书。
办理地址: 海门市公园巷99号(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计量科)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证,如有要求企业整改的,时限顺延。
联系电话:82205209
四、《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考核和发证
申办材料:(1)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1式2份);(2) 营业执照及复印件;(3) 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证明材料;(4)
与修理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检定规程;(5) 质量管理和计量管理制度。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3.《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 申请修理计量器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2. 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并通知申请单位是否受理申请。3. 考核准备:申请单位做好考核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整理质量计量管理制度、标准器送检、检定人员取证、环境条件完善等。准备工作完成后,商定考核时间。4.
现场考核:按双方协商的时间,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到现场按考核规范进行修理条件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被考核单位须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写出整改报告报考核单位。5.
发证:考核合格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确定有关注意事项。证书发放应在考核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地址:海门市公园巷99号(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计量科)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证,如有要求企业整改的,时限顺延。
联系电话:82205209
五、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安全监察工作程序
申报材料: 1、告知书;2、安装改造维修合同;3、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4、产品制造合格证、产品制造监检证书;5、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现场管理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及劳动合同;6、施工设计图样及施工方案;7、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同意设置锅炉房的书面审查意见;8、移装的特种设备还需提供移装前检验报告或技术鉴定报告等相关资料。
办理依据: 1、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办理程序: 1、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提供相关资料;2、质量技术监督局安监科对告知的资料进行核查,并签署是否受理告知的意见;3、由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去监检单位办理监检手续;4、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自检,监检单位现场监检;5、凭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质量证明书、检验单位出具的安装改造维修监检证书和使用单位配备相应资格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情况,经安监科确认后,依据办理使用登记许可条件,分别发给使用证或安全合格标志。
办理地址: 海门市公园巷99号(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联系电话: 82226015
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程序
办理部门: 江苏省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委托办理部门:南通市海门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委托依据:江苏省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通质技监特发〔2005〕231号文
办理依据: 1、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4、《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5、《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8、《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办理条件: 满足各工种考核规则的基本要求,(年满18周岁,且男小于60周岁,女小于55周岁,初中以上文化,没有妨碍本作业疾病,已从事跟班作业一年以上实际操作)
办理程序: 申请培训→培训机构审查同意培训(或不同意培训)→对符合条件者培训→理论、实践考核→对考核合格颁发资格证
办理期限: 在考核完毕15个工作日内,对考核合格的人员发给操作证
办理地点: 海门市公园巷99号(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联系电话: 82226015
气 象 局
一、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
办事程序:(1)、受理(2)、审核(3)、出具审核意见(4)、现场监督(5)、竣工验收(6)、出具验收报告
申报资料:1、审核(1)、建设项目防雷设计审核申报表(2)、项目批文、规划意见和红线图(3)、设计图纸一套2、监督、验收(1)、建设项目防雷装置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申请表(2)、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3)、建设项目防雷装置阶段性验收意见书(4)、竣工图(5)、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相关资料
盐务管理局
一、《碘盐零售经营许可证》受理与发放
办事程序:(1)、受理(2)、审核(3)、上报(4)、发证
申报资料:(1)、卫生许可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购盐证》受理与发放
办事程序:(1)、受理(2)、审查(3)、核发
申报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单位介绍信或证明
人 防 办
一、人防费征收
办事程序:(1)、受理(2)、审核(3)、缴款(4)、批复
申报资料:(1)、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项目计划批文一份(3)、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及有关建筑图一份
二、人防工程结建
办事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核(4)、批复
申报资料:(1)、建设项目文件图纸(2)、规划许可证
会计师事务所
1、注册资本验证2、资产评估3、会计报表审计4、代理记账5、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审计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7、咨询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办事程序:(1)、签订业务委托书(2)、委托方提供必需的资料(3)、实施审验程序(4)、出具报告
申报资料:1、内资企业设立验资,需提供的资料(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及银行询证函回函(3)、自然人出资者的身份证复印件(4)、法人出资者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近期经审定的资产负债表(5)、拟设企业的章程(6)、拟设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7)、《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3号-验资》规定的其他资料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验资,另需提供以下资料(1)、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2)、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外汇登记证、资本金账户开户证明;外汇管理部门签发的询证回函(4)外方出资者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的,有关该企业已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董事会有关利润分配的决议、利润获取地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5)、以进口实物出资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财政部授予资格的其他价值鉴定机构出具的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证书(6)、相关会计处理资料(7)、所需其他有关资料3、其他服务项目所需资料面谈
南通市海原招标代理公司
一、以工程招标投标代理为主营(施工、监理、设计、装潢、材料、设备、拆迁和物业管理等招标代理)。兼营工程材料、咨询、中介、房屋和科技经纪等
办事程序:(1)、委托代理协议(2)、项目报建(3)、发包初步方案(4)、发布公告(5)、编制招标文件(标底)(6)、投标单位资格预审(7)、组织踏看现场(8)、组建评委(9)、开标、评标、定标(10)、发中标通知书(11)、签订合同(12)、跟踪服务
申报资料:(1)、项目批文(计委)(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局)(3)、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4)、整套施工图纸
海门市东洲建筑工程造价事务所
一、招标代理
办事程序:(1)、签订代理合同(2)、授权委托(3)、招标公告(4)、资格预审(5)、发布招标文件(6)、组织开标、评标、定标(7)、草拟施工合同
申报资料:(1)、市计委立项批文(2)、建设局报建表(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委审图报告(5)、整套施工图纸
二、编制标底
办事程序:(1)、接受委托、签订协议(2)、收集资料、配置人员(3)、工料计算、发放清单(4)、定额套用、标底编审
申报资料:(1)、全套施工图纸(2)、类别暂定单(3)、招标文件(4)、当地造价信息
三、 决算审核
办事程序:(1)、签订合同(2)、初审、复审、签发(3)、出具审核报告书
申报资料:(1)、全套施工图纸(2)、有关图纸变更及签订(3)、施工合同(4)、类别暂定单(5)、其它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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