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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关键 突破难点 大力推进和谐海门建设

中共海门市委党校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十五”以来,我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构建和谐海门的奋斗目标,坚定不移地走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之路,经济社会呈现出跨越发展的良好态势。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一些因发展不平衡所引发的深层次矛盾,影响了和谐海门的建设进程。为此,我市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构建和谐海门的指标体系,抓住关键,突破难点,全面加快和谐海门建设。

  一、强化统筹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抓好统筹发展是关键。近年来,海门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发展的理念,努力形成城乡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经济社会共同协调发展的良性格局。

  一是注重城乡统筹发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的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其一个鲜明的特点是,要在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前提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我们根据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针对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抓住建设新农村的当务之急,按照农业高效化、创业全民化和农民非农化的“三化”要求,着力提升农民的富裕度,不断缩小城乡居民在收入方面的差距。其一,大力发展项目农业,推进农业高效化。按照项目建设年的要求,牢固树立“抓农业重在抓项目,抓项目重在抓招商”的观念,跳出农业找外力,大力引进“三资”进军农业项目开发,促进高效农业扩点成面,全面形成规模优势,全市中高效作物播种面积已达到总耕地面积的50%以上。同时,把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培育形成了一批产业关联度大、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群体。其二,大力发展非农产业,推进创业全民化。坚持把推进全民创业作为富民强市、建设新农村的突破口,通过舆论引导,创业培训,改进管理和服务,不断拓宽农民创业的渠道,使自主创业成为每个劳动者的自觉追求。同时,利用当前我市各专业村的特色优势,通过能人带动、产业联动,不断发展创业群体,做大产业规模,形成了千家万户上项目、千军万马奔市场、千方百计创大业的生动局面。其三,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农民非农化。一方面,畅通转移渠道,把农村劳动力更多地吸引到建筑业和服务业上来,不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水平;另一方面,提升转移水平,切实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和引导,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竞争能力,为推进农村劳动力健康有序转移提供重要保障。目前,我市建筑业共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已突破12万,占转移劳动力总数的40%以上。

  二是注重乡镇同步发展。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市的区域发展的态势是西部好于中部和东部。为此,我市摸索出一条适合自身特点的区域发展道路,即全力打造“四大增长极、两大经济带”,有力地促进了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协调发展。“四大增长极”就是在西南部,打造滨江工贸园区。重点建设滨江基础产业集中区,结合港口开发,建设集港口工业、大型市场、物流仓储为一体的工业新城,结合新通海沙的围垦和大型深水港建设,着重吸引临港型发展的龙头型项目,倾力建设“石化、港机、造船、能源”四大基地,“十一五”期末,园区将实现工业总产值500亿元;在东南部,打造灵甸工业集中区。建设生态型滨江精细化工特色产业园,“十一五”期末,园区将实现工业总产值300亿元;在西北部,打造江苏海门工业园区。充分利用三星叠石桥国际家纺城的优势,以江苏海门工业园区、天补镇、海门镇等工业集中区为载体,做大做强家纺产业,不断延伸集家纺、印染、纺机制造、床上用品、包装于一体的产业链,培育龙头企业和驰名品牌,实现由家纺大市向家纺强市的跨越,“十一五”期末,将实现工业总产值500亿元;在东北部,打造滨海工业新区。按照“以港兴城、以工兴城、城港联动”的指导思想,充分利用海洋资源,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构建新兴基础产业基地和海洋产业聚集区,努力实现“一城四中心”(港口工业城、渔港中心、港口中心、工贸中心、旅游中心)的建设目标,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又一个重要增长极。“两大经济带”就是以通吕运河为轴线,加快沿河乡镇机电产业结构优化、产业优化、产业融合,形成以高压输电设备制造、电动工具、电碳、电刷、汽车配件等产业为主的沿河产业带,“十一五”期末,将实现工业总产值700亿元;高起点推进新常久线公路沿线产业发展,重点发展机械制造、服装、高新技术产业,充分凸现沿路产业带的后发优势,“十一五”期末,将实现工业总产值650亿元。我市通过打造“四大增长极、两大经济带”,极大地带动了中部和东部各乡镇的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各乡镇的发展差距不断缩小,为构建和谐海门创造了极有利的条件。

  二、建立完善“大调解”机制,维护社会和谐

  预防和化解新时期的各类社会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局面。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迫切需要建立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的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以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2002年6月,我市在刘浩镇率先成立了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2003年8月,全市22各乡镇成立了有党委分管领导任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矛盾调处中心,2003年9月成立了市一级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委员会和调处中心,2006年9月成立了海门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我市的这一举措,得到了中央综治委的高度评价,并作为综治委十年经验典型向全国推广。通过实施社会“大调解”机制,农村矛盾纠纷在基层解决的比例明显上升,群众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社会矛盾调处率和群众满意率分别达到98.8%和95.7%,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到97.8%,市公安局110接警数每年比“大调解”以前平均下降将近9%,人民法院处理案件数量每年平均下降约10%。并在全省率先建成“最安全地区”,连续四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全省“社会治安安全县(市、区)”。

  一是切实关心群众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发展的根本目的。在制订政策、确定项目前,做到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考虑群众利益,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困难群体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维稳办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健全工作制度,强化部门责任制,加强检查督导,狠抓措施落实。政法各部门切实抓好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专项工作,健全和落实联合接访、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制度,积极推行涉法上访案件终结制度。二是充分发挥“大调解”作用,提高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质量和效果。我市不断加强市、乡镇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细化部门职责,规范调解程序,健全工作制度,强化部门联动,着力提高工作质效。其一,加强基层调解组织网络和信息队伍建设。调整充实社区、村(居)和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尤其重视私营企业内部职工矛盾的调解。同时,发展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信息队伍,加强信息分析研判,强化预警和快速反应,提高基层发现、控制、钝化、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从而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其二,加强对“大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司法局和法院积极帮助调处服务中心建章立制,确保了调解依法律、按政策规范进行。采取短期培训、以会代训、典型案例观摩等形式,加强对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的业务水平。其三,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矛盾多发、问题突出的地区、部门和企业,主动排查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帮助解决困难,超前做好预防矛盾激化工作。完善“大调解”联席会议制度,经常分析形势,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作配合,加强政策研究和指导,着力解决普遍性、倾向性和政策性的社会矛盾问题。其四,建立完善“大调解”工作考评体系。以方便群众、预防矛盾、减少纷争、人民满意为标准,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评标准,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促进调解质量和效果的提高。其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以及法律、审务和检务“三进社区”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促进公民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三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对新形势下各类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和分析,建立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员队伍的信息网络,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全面掌握社情民意特别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苗头排查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完善定期排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做到超前做好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针对不同情况、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制订应急方案,研究处置办法,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能够依法果断处置。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责任追究机制。坚持把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对由于自身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因处置不当激化矛盾、扩大事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是讲究方式方法,提高处置水平。当前,群体性事件组织化倾向明显,其复杂程度和处理难度也在加大。一些事件往往是历史问题和现实问题交织在一起,参与者的合理诉求与其不合法方式交织在一起,经济利益诉求和维护民主权利要求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自发行为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交织在一起,给处置工作带来了困难,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因此,我市在处置过程中,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按程序办事的原则,既强调领导亲临一线,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又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真正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既坚持疏导方针,又坚持原则,不违背政策乱开口子,还明确指出一些行为的违法性;既防止激化矛盾,强调慎用警力,又对局势的变化有充分估计,备足警力,该出警时果断出警,有效控制事态;既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又严厉处置打砸抢行为,严厉打击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同时,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研究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的深层次原因,不断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实施机关效能革命,引领社会和谐

  党政机关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领导者和具体实施者。只有党政机关和谐了,才能引领全社会的和谐建设。为创建和谐机关,近年来,我市把实施“机关效能革命”作为创建和谐机关的主抓手,以机关的小和谐促进全社会的大和谐。

  一是围绕高效行政实施效能革命。按照“减少环节、减少时间、减少费用、加快速度”这“三减一加”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和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机制。其一,精简审批事项。及时清理各种不合时宜的审批制度,可以用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决不采取行政审批的方式,没有审批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取消;能审核解决的不搞审批,能备案解决的不搞审核,能够下放给经济主体的权限坚决下放,使整个机关管理体系有序、运行机制有效、行为方式优化。其二,革新行政审批方式。科学设计审批流程,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方式,完善联合审批制、限时办结制等各项制度,实行网上申请提交、受理审核、预审批、定价收费,最大限度地压缩办文、办事在部门内部及部门之间的周转环节和时间,真正做到“一个门受理,一条龙服务,一口子收费,一次性办结”。其三,加强审批中心建设。不断强化市行政审批中心的职能,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其余审批事项都要向审批中心集中。努力扩大服务窗口的审批权限,凡是符合条件的审批事项做到都在中心办理,不断提高即办件的比例。近年来,我市审批服务中心通过积极探索最简化的审批制度,形成了“一大规程、二级代理、三制式审批”和九大项目审批提速制度及“十办”方针,被省内同行誉为“海门模式”。

  二是围绕依法行政实施效能革命。根据建设法治海门和法治政府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好发展与规范、服务与管理、依法执法与服务发展的关系,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做到服务前移,执法后置,先服务后执法,寓执法于服务中。其一,健全执法检查制度。建立执法预告制等执法检查制度,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必须提前通知企业及所在乡镇、开发区的领导;对全市重点骨干企业的执法检查,必须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对同一企业的同类检查一年内不得重复,对信誉度好的企业建立“免检制度”;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检查,实行综合执法、联合检查,尽可能地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其二,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轻微违章、教育放行”。对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首违不罚制”。严格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对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费,坚决制止收费标准上的随意性。积极推行查处分离,全面落实罚缴分离,从源头上遏制“有利乱作为、无利不作为”等现象。去年以来,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大力培育和扶持工业大企业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建立了重点企业挂牌保护、检查通报、直通车、绿色通道等制度,为企业发展壮大营造宽松环境。其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把执法证的发放关。认真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对执法不公、执法犯法、粗暴执法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及滥检查、滥培训、滥代理等侵商扰商的问题认真整治;对政治业务素质差、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和发展环境的执法人员,坚决清理出执法队伍。

  三是围绕阳光行政实施效能革命。大力实施政务公开制度。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准确、注重实效、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把各类审批、核准事项的具体要求、程序、监督措施和行政执法的依据、过程、结果等予以公开。并在政务公开后,注意收集群众的意见,及时反馈、处理。规范公开形式,通过召开座谈会、建立公示栏等多种公开途径,增强政务公开的实效性。加快推进网上政务公开,积极打造互动式的公开平台,把行政行为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同时,根据省委关于逐步公开党务的意见,在市级机关扎实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着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机关干部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要求做到言而有信,信守承诺。对公示承诺的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决不能信口开河,欺上瞒下。对有诺不践、言而无信的严肃追究责任。启动“文明机关”创建活动。认真开展“五星文明机关”创建活动,使所有机关做到环境优美、人际和谐,使所有机关干部做到文明待人、文明办事、文明执法;认真开展“万人评议百名热点岗位中层干部活动”,切实解决“中梗阻”问题,不断提高机关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质量;认真开展以节约用水、用电、用车、办公用品、招待费为主要内容的“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在机关大力形成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