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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2008-2010年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提升小康新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市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镇住宅建设持续增长,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但城镇住房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相关政策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少数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比较困难。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划。

第一部分 总则


  一、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应保尽保;依据国家政策,按照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人口、财政收入、土地资源以及居民家庭收入状况、人均居住水平,把最低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住房保障制度。
  2、区分层次,健全体系;坚持合理水平、广泛覆盖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对不同收入层次的家庭实行不同的保障方式,满足基本居住需要。
  3、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保障方式全覆盖、保障对象全覆盖、保障区域全覆盖的原则制订住房保障规划。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分年度实施计划,落实目标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4、规范操作,动态调整。切实加强目标责任制管理,有效保证住房保障工作公开、有序、规范实施。实行严格的准入与退出机制,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参照居民收入变动状况,合理确定每年保障对象的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若干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着力完善制度,规范运行机制,进一步扩大保障面,通过廉租住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进一步改善低收入居民家庭的居住条件,形成多层次、全覆盖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对低收入无购房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采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结合实物配租方式进行保障;
  ——对低收入有购房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方式进行保障。
  主要目标任务:
  ——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确保南通市下达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的圆满完成。积极探索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方式的改革。
  ——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
  2007年底,我市对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镇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2008年底,将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城镇低收入家庭。
  2010年底,我市对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三、编制依据


规划编制的依据

规划依据 政策规定
国家政策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2、《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3、《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建住房[2007]218号)
4、《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62号令)
5、《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
“十一五”相关规划等 1、《海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
2、《海门市城市建设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
3、《海门市住房建设“十一五”规划(2006-2010)》

  四、规划编制的范围和期限
  本规划编制范围为海门全市,期限为2008—2010年。
  本规划是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定依据。


第二部分 住房保障规划


  一、城市低收入家庭现状与需求分析
  (一)城市低收入家庭现状分析(数据截止至2007年)
  1、概况:
  2007年未,我市建成区现有城镇居民39139户,发放低保的最低收入家庭358户(即每人每月低于285元的家庭,乡镇的有544户),占总数的0.9%。其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为157户(占总数的0.4%),已全部保障。
  低收入家庭(即每人每月收入在285-700元)6925户,占总数的17.7%;其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为755户(占总数的1.93%)。
  (二)政府保障能力分析
  1、保障资金:根据国家要求和我市实际,规划期内,每年预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约150万元,资金具体渠道为:
  (1)每年土地出让金净收益按10%比例计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费后的全部余额作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3)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2、土地供应:规划期内,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约需土地65亩。
  (三)住房保障需求分析
  1、廉租住房需求:根据2005年10月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结果,在每年复核审查的基础上,及时更新数据,实现档案动态管理,到目前为止在册共有157户低保家庭符合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条件;预计未来三年需廉租住房保障250户,其中实物配租50套,租金补贴200户。
  2、经济适用住房需求:根据我市的城市化进程,预计未来几年,我市经济适用房的需求量每年200-300套。

   二、保障范围、方式和标准
  (一)保障范围
  (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1年以上;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住房保障收入控制线(700元/人﹡月);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全市住房保障面积控制线(15㎡/人);
  (4)市政府确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条件同时满足的城镇家庭。
  (二)保障方式

保障方式 保障对象 基本要求
廉租住房 租赁补贴

低收入
住房困难家庭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不足标准。
实物配租 低保无房户 1、城镇低保户、特困职工等;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不足标准;
3、孤老、孤儿、伤残等无自理能力。
租金减免 部分最低收入
住房困难家庭
1、城镇低保户;
2、现居住公房。
经济适用房 购 买 部分低收入
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1年以上;
2、家庭年收入2万元以下;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不足标准;
4、单身家庭须年满30周岁,夫妻双方平均年龄28周岁以上。

  (三)保障标准
  1、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的住房使用面积控制标准为:单身家庭20平方米、两人家庭人均16平方米、三人家庭人均14平方米、四人及其以上家庭人均12平方米。
廉租住房申请人原私有住房、优惠购买公有住房以及租住公有住房等,在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时需将面积合并计算予以核减。
  2、对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无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给予发放租赁补贴的保障。具体为:按上述住房使用面积控制标准,面积不足部分发放租赁补贴,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7元,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5元。
  3、对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可按规定的面积标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被保障家庭只能享受一种住房保障方式。

   三、保障总量和资金预算
  (一)保障总量
  1、廉租住房实物配租50套约3000平方米,租赁租金补贴约200户。
  2、经济适用住房约900套约60000平方米。
  (二)资金预算
  1、2008年至2010年每年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预计150万元,三年共预计450万元。
  2、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土地供应65亩。

2008-2010年住房保障资金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总计
回购廉租住房 200 80 80 360
租赁补贴 20 30 40 90
合计 220 110 120 450

 

第三部分 保障政策、措施


  1、加强保障规划的组织领导。市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协调和推进,市改委、建设、财政、国土、规划等部门,各司其职,做好协调配合工作。规划部门把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提前考虑安排;国土资源部门按照住房保障规划的要求,安排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计划;发改委对住房保障建设项目优先立项;财政部门建立住房保障资金专户,确保住房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2、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审核、销售等环节,依据我市二《办法》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市场化运作基础上的各项监管工作,保证规划的准确执行。
  3、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适时调整我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立准入退出机制,稳妥扩大保障范围,逐步提高实物配租数量,区分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补贴标准,实现应保尽保。
  4、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建立住房保障资金专户,按规定多渠道筹集住房保障资金,为规划实施提供保证,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本规划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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