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区路网建设的不断完善,道路交通流量发生了很大变化。为合理利用道路资源,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禁止轻型(含)以上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在丝绸路上通行(凡进入丝绸路停车场的车辆,可从江海路丝绸路口进出停车场),请有关车辆从北海路绕行。
特此公告。
200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