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上 海
  张謇故里
  蛎蚜奇景
  卫生城市
  苏中领先
  建筑铁军
  绣 品 城
  高新基地
  沿江开发
  崇海大桥
 
 
 
 
首页 海门概况 政务公开 服务指南 招商引资 文化旅游 发展规划 同乡联谊 市长信箱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行业通告 - 关于在丝绸路禁止部分车辆通行的公告(2007-5-10)
 
关于在丝绸路禁止部分车辆通行的公告(2007-5-10)

  随着市区路网建设的不断完善,道路交通流量发生了很大变化。为合理利用道路资源,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禁止轻型(含)以上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在丝绸路上通行(凡进入丝绸路停车场的车辆,可从江海路丝绸路口进出停车场),请有关车辆从北海路绕行。

  特此公告。

  

海门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2007年5月10日

返回上部
 
主办单位:海门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海门市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513-82216303 Email:webmaster@haimen.gov.cn
苏ICP备05086090号
版权所有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