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将于8月1日上午在海门市区、三厂镇区组织防空警报试鸣。
试鸣时间:8:30——8:45
特此公告
200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