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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税务管理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主管单位:南通市海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海门市长江路227号 电话:0513-82212831

海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内部职能科室

职能科室、单位 联系电话 职能科室、单位 联系电话
人教科 82213991 公平交易科 82212625
法制科 82213309 纪检大队 82212658
市场合同科 82212407 注册科 82105602
监管科 82212552 监察室 82107906

消费者协会

82213669 个体协会 82203094

海门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分局一览表

分局名称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城区分局 海门市日新路157号 82109026 226100
三阳分局 海门市三阳镇友爱加油站东侧 82855186 226134
东洲分局 海门镇通富路(东洲市场内) 82213837 226100
三星分局 叠石桥绣品市场三楼
82351243
2282082
226112
天补分局 海门市天补镇北侧 82244177 226111
三厂分局 三厂镇汽车站路南 82601015 226121
四甲分局 四甲镇人民东路 82713188 226141
货隆分局 货隆镇通吕公路大桥东首 82691206 226144
余东分局 余东镇政府大院西南侧 82632132 226152

包场分局

包场镇人民路东侧 82671002 226151

工商行政管理

  主要负责市场主体准入,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的各种行为。具体工作包括:注册登记、监督管理、市场管理、广告管理、商标管理、公平执法、合同管理、法制、"12315"举报投诉、消协等工作。

海门工商行政管理局服务机构一览表

单 位 服 务 服务地 址 电话
市场合同科 工商局二楼 82212407
注册科 市审批中心一楼 82105601
消费者协会 工商局一楼 82213669

监管科

工商局四楼 82212552

工商监督举报

海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部监督举报电话

投诉举报中心(工商局一楼) 12315
公平交易科 82212625
经检大队 82212658
市场合同科 82212407
监管科 82212552

海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内部监督举报电话

局长室 82107908 监察室 82107906

纪检组

82107907 人事教育科 82213991


税 务 管 理

  海门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海门镇师山路94号   电话:0513-82213313
  举报中心:0513-82215516   行风监督:0513-82213232

海门市国家税务局内部职能科室及服务机构

职能科室、单位 联系电话 职能科室、单位 联系电话

人教科

82213483 税政管理科 82102501
征管科 82213401 监察室 82213232
稽查分局 82215516 82102532 征收分局 82105791转8010
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82109858 82210094
海门管理分局 82215520 82215519
三厂管理分局 82601016 82602893 天补管理分局 82242034 82241002
悦来管理分局 82801114 82660492 四甲管理分局 82681006 82680400

余东管理分局

82632004 82632848 包场管理分局 82671031 82672768

国税征收管理

一、税务登记

  1、办理时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或变更税务登记。
  2、办理程序:先向所在地主管国税管理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领取相关表格,经初审,再到行政审批中心国税窗口办理审批发证。
  3、随带资料:
  办理开业登记时应提供的资料:(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一式三份;(2)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4)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股份制企业);(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一式三份;(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7)生产经营房屋、场地权属关系及证明材料(租房协议必须经有权机关见证);(8)法定代表人(业主)近期2寸照片3张;(9)企业书面申请报告;(10)主管管理分局调查报告。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时,必须提供上述第(1)(2)(5)(7)(8)(9)(10)规定的资料。
  办理变更登记时应提供的资料:(1)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变更税务登记表;(2)主管管理分局调查报告;(3)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复印件;(4)纳税人变更内容的决议及对应的有关证明文件和证件;(5)国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6)变更法定代表人(业主)的,应提供新法定代表人(业主)的身份合法证件和近期2寸照片3张;(7)变更生产经营房屋、场地的,应提供生产经营房屋、场地权属关系及证明材料;(8)变更经营地址和企业名称的,应提供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二、纳税申报

  1、申报期限:每月1~10号,逢节假日顺延。
  2、需提供的资料:(1)纳税申报表;(2)当月财务报表;(3)增值税销项明细表;(4)增值税应交税金明细表;(5)增值税发票使用明细表;(6)增值税抵扣发票明细表;(7)增值税发票领用存明细表。
  海门市地方税务局
  地址:海门市东风商城内 电话:0513-82201024
  稽查局举报电话:82213727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82295807

海门市地方税务局内部职能科室及服务机构

职能科室、单位 联系电话 职能科室、单位 联系电话
人教科 82201124 监察室 82295807
征管科 82200175 税政科 82200366
直属分局(办税服务厅) 82222687 稽查局 82228917
三厂分局(办税服务厅) 82601740 天补分局(办税服务厅) 82246055
悦来分局(办税服务厅) 82660863 四甲分局(办税服务厅) 82681722

余东分局(办税服务厅)

82630173 包场分局(办税服务厅) 82671050

地税征收管理

  税务登记: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海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海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为提高行政效率,凡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自地税部门受理之日起,开业变更税务登记7个工作日内办结。
  纳税申报: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直接申报、邮储划缴、出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各办税服务大厅推行"首问负责制"和"延时服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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