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海门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海门市长江路561号 电话:0513-82214258
海门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部门及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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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科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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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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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科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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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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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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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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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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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2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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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土地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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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2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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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规划测绘地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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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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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察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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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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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政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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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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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土地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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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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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土地评估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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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2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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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土地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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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2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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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土地测绘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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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2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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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国土资源局在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设立有三个服务窗口,主要承办土地使用证发放、建设用地审核、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等事项。
国土资源管理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
一、建设用地预申请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由受理建设用地预申请的部门编报,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使用。
三、建设用地申请 建设单位备齐下列材料后,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附具下列材料:
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初步设计或其他具有同等设计深度的批准文件;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补充耕地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相关行业出具的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范围红线图等。
四、编制"一书四方案" 符合下列报批条件并备齐有关材料后,由市土地管理部门在30日内编制呈报说明书和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征用土地、供地四方案。
1、符合下列报批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3)补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规划,且面积、质量符合要求;(4)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必须符合单独选址条件;(5)被征用土地界址、种类、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6)被征用土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7)被征用土地上需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切实可行;(8)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9)申请用地面积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集约用地的要求;(10)以划拨方式供地的,符合法定的划拨用地条件;(11)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供地的方式、年限及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数额符合规定;(12)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必须符合规划,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2、附具下列材料
(1)经批准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建设用地提交的有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3)地籍资料或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4)以有偿方式供地的,应当提供土地有偿使用草签合同;(5)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应当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
五、建设用地审核 市土地管理部门自收到材料后五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六、建设用地审查 建设用地报批材料报省辖市土地管理部门窗口会审后,按规定期限报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
七、建设用地审批 建设用地报批材料上报省土地管理部门窗口办理后,按规定期限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八、公告征用土地方案 市人民政府收到省辖市转发建设用地批复后十日内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发布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公告保留时间不少于十天。
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登记。
十、拟定并公告、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土地管理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被征用土地村、组和农民的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各项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
十一、落实供地方案 有偿使用土地的,由市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建设用地单位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包括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由市土地管理部门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十二、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划交土地 由市土地管理部门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供建设单位公示于用地施工现场。根据批准用地范围、面积、位置,市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拔地定桩、划交土地。
建设用地上报审批材料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批准通知书;征用土地方案(附征用土地情况调查表及统计部门有关土地、人口证明);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方案(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情况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表(附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土地证、用地批复或土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建设用地申请表;法人代码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项目批准文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公司章程;初步设计或其他具有同等深度的设计批准文件(附扩充设计方案);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意见书、建设项目选址定点报告、用地范围红线图;有关部门评估报告及批准文件(环保、消防等);以出让方式供地的还须提供:土地估价报告及备案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注:报省审批材料一式五份(省二份,南通市一份,海门市一份,单位一份);报国务院审批材料各增加二份。
土地登记发证程序
一、申报
1、具有土地权利的单位(个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2、提交合法的土地权源材料;3、提交地上物权属证明;4、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书;
二、审查
1、对法人资格审查;2、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的审查;3、对户主的资格审查;4、对代理人代理手续的审查;5、对土地权源材料审查;6、对其它问题的审查。
三、地籍调查
1、权属调查:查清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位置、用途利用状况等。
2、地籍勘丈:根据权属调查确定的界址点、界址线、测绘地籍原图,以准确地确定每宗地的范围、界址、位置、形状、面积等。
四、权属审核
1、初审:土地登记人员依据国家土地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土地登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资料及土地管理部门的地籍调查和定级估价成果对土地登记申请的客观事实的审核,提出是否准予土地登记的建议。
2、审核:由土地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对土地登记申请使用的政策、法律和法规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准予登记的结论性意见,并报人民政府批准。
3、批准:人民政府对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登记审核结果的最后认定。
五、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1、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册》。
2、颁发证书:缮证 → 通知 → 验证 → 填写土地证书签收簿 → 发证。
海门市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基本程序
1、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招标公告
2、投标者报告
3、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资格进行审查
4、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领取有关招标文件并交付保证金。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密封的标书投入指定标箱。
5、市国土资源局邀请各投标单位和公证人员及有关部门人员召开招标会议,宣布评标、定标颁发,当众启封宣读标书,进行验标并宣布标底。投标人有权要求查询开标记录及附件。
6、按公告的决标条件及程序确定中标人;采用本办法第十六条(二)项为中标条件的,应由评标小组在开标后五日内对投标书进行评标、定标。
7、市国土资源局向中标和不中标者发出书面通知,未中标的,定标后七日内退还保证金。
8、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市五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不低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5%的定金。
9、中标人按合同约定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及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海门市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基本程序
1、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拍卖公告
2、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并提交有关资格身份证明,领取有关文件。
3、拍卖方按照拍卖文件要求对竞买人资格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竞买资格证书和统一编号的应价牌,并由竞买人交付保证金。
4、拍卖方在公告的时间、地点进行拍卖:
(1)竞买人显示应价牌,拍卖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2)主持人简介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点和其它有关事项。
(3)主持人宣布起价和第一次应价后叫价递增的幅度。
(4)主持人报出起价
(5)竞买者按规定的方法应价或加价。
(6)主持人连续两次宣布最后应价而没有再加价的,主持人落槌。
(7)主持人宣布最后的应价者为竞得人。
(8)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5、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当日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出让金。
6、竞得人按合同约定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基本程序
1、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挂牌公告;
2、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
3、出让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4、出让人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5、出让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
土地监督检查和土地行政处罚程序
一、受理:上级交办、巡查、信访、转办等渠道发现的在本局管辖范围内的案件,予以受理。
二、立案:在初步调查基础上,填写《土地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报本局主管领导批准。
三、调查取证:经批准立案后,由主管监察领导指定2人以上(含2人)进行进一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四、审查:承办人在调查终结后,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作出认定。对适用建议程序的案件,由承办人当场作出决定;对使用一般程序的案件,由承办人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先报本局科、队领导审核,最后由本局主管监察领导审批。
五、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告知一般制作书面告知书,由当事人签收;也可口头进行告知,并制作告知笔录。
六、听证:对吊销土地使用证以及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可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由行政机关组织听证。
七、合议:行政机关在当事人陈述、申辩举证后,由听证主持人组织合议,并当场或伺后宣布合议意见。
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送达回证,送达当事人。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案件,由承办人填写统一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处罚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备查;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采取直接送达、转交送达(包括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送达。
九、对依法构成土地犯罪的案件,应在对土地违法行为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后十五日内,向司法机关进行移送。
十、行政复议和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生效后,当事人应自动履行。当事人拒绝履行的,行政机关必须在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处以罚款的,由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适用简易程序罚款的,应由当事人在两天内到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适用简易程序罚款的,应由当事人在两天内到指定的金融机构交纳。
土地储备
海门市土地资产储备中心 成立于2001年4月,属国土资源局领导,主要承办全市土地储备的各项业务工作,办公地点在国土资源局。电话:82212088
一、国有土地储备的范围
1、依法收回的土地:用地单位已撤销或者迁移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2年未使用的;土地使用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土地使用者违反出让合同规定,依法解除出让合同的;违法占地建设,被依法没收的;长期荒芜闲置的土地;其他依法应当收回的土地。
2、可以收购的土地:旧城改造的重点地段;因企业关停并转、破产和产业结构调整等调整出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收购的土地;土地使用者提出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申报价格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土地等。
3、根据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需求,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供给计划分批次统一报批征用的土地。
4、征地撤组"农转非"后的剩余土地。
5、因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市政府指令收购的土地。
二、土地储备的运作方式
1、对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国土管理部门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列入储备土地;
2、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或者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或者土地使用权人要求政府收回土地的,由国土管理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被收回土地的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协议后,列入储备土地;
3、无主地、依法查处并收回的土地,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列入储备土地;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报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地价的,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按转让申报价进行购买,列入储备土地;
5、政府出资进行土地开发复垦取得的国有土地,由政府将该土地列入储备土地;
6、为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批次统一征用集体土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征地补偿后,列入储备土地。
土地收购储备应依法办理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集体土地需要储备的,必须依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三、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利用与供应
1、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在储备土地供应前,完成储备土地地上建筑物、其他附作物的拆迁、土地平整和设施配套等前期开发工作。
2、储备土地的利用。储备土地供应前,可以依法将储备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作物出租、抵押、临时改变用途使用。
3、储备土地供应。储备土地应由国土管理部门在土地市场以出让或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供应给土地使用者。其中用于房地产开发或其他经营性项目建设的,应通过招标、拍卖出让的形式确定用地单位。对符合法律规定和划拨条件的建设项目用地,经政府依法批准,可将储备土地以划拨方式提供给土地使用者。
以出让或租赁方式取得储备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与国土管理部门应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同中应载明将出让金或土地年租金中土地开发补偿费部分支付给土地储备机构;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向土地储备机构支付土地开发补偿费。土地开发补偿费应包括土地收购补偿、储备和供地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
海门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2002年5月,由海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海门市地产开发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5 000万元,经营宗旨是通过市场化运作,最大限度地拓展城市建设资金的筹集渠道,规范城建资金的投放和回收,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促进海门经济发展。公司担负着政府各项城市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职能,通过对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促使其最大限度地增值获取收益;受市政府委托,通过对闲置公有资产的重组、置换等手段使其保值增值;通过对城市基础、公共设施的投入和市场经营,形成城市建设资金投放、回收的良性循环。
公司成立以来,完成和在建了一批城市建设项目,特别是对新城区的基础设施和道路建设的投入,加快了行政中心的启动,新城区房地产增值前景广阔。公司将采取出租、出让、合股等多种形式吸聚社会资本、民间财力投入到海门的城市建设中来。
地址:海门市解放中路文化宫弄9号 电话:0513-82203791 邮编:22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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