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海门市建设局
地址:海门市解放东路372号 电话:0513-82213905
海门市建设局职能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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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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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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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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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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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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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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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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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3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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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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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06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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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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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3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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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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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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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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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9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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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房地产管理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申请,并附规划设计图;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按城市规划要求,核准其用地界址;划定用地红线;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扩初设计会审,按扩初设计批文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居住区或住宅群(组图)的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审核后,即可按建设进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设计单位不得随意更改规划设计要求,确需要改的,必须征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用地。
房屋新建、扩建、改建、翻建规划管理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建筑物(包括对原有建筑物对外破墙开门、搭建阳台等改变面貌),必须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用地的还必须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
一、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填报《施工图设计审查申请书》;2、建设局委托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图纸;3、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原图纸进行修改完善,报审查机构复审;4、经审查或复审合格的项目,审查机构向建设局提交项目施工图审查报告,建设局核发施工设计审查批准书。
二、申报资料 1、施工图设计审查申请书;2、红线图;3、项目批文;4、报建手续;5、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6、用地批准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地质勘探报告;8、施工图纸;9、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10、勘察设计合同
三、法定时限 一般项目20个工作日,特大型或技术较复杂项目30个工作日。
四、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五、承办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建设管理窗口
六、收费标准 0.8~1.2元/㎡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填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局审核资料、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申报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报表;2、项目批文;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用地批准书;5、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6、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7、施工组织设计;8、监理合同;9、质量、安全监督手续;10、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11、开工前审计报告;12、消防审核通知书
三、法定时限 十五个工作日
四、承诺时限 七个工作日
五、承办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建设管理窗口
六、收费标准 工本费每份50元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
1、办理程序:(1)开发企业申请;(2)建设局审核申报材料;(3)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申报材料:(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书;(2)营业执照和验资证明;(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4)企业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和职称复印件;(5)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职称复印件;(6)企业章程和规章制度;(7)代表工程一览表;(8)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它文件
3、法定期限:二个月
4、承诺时间:1个月内及时上报
5、收费标准:免费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
1、办理程序:(1)开发企业申请;(2)建设局审核申报材料;(3)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申报资料:(1)房地产开发企业年检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验资证明和上年度审计报告;(4)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5)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3、法定期限:二个月
4、承诺期限:一个月内及时上报
5、收费标准:免费
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流程
规划选址--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招投标--委托质量监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单体工程竣工验收--住宅小区综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
二、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办理程序:(1)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局审核资料、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申报资料:(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2)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3)项目批文;(4)土地使用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7)物价局商品房价格批复;(8)投入开发建设资金已达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材料,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竣工交付日期;(9)工程施工合同;(10)公建配套情况或缴纳公建配套费证明;(11)商品房预(销)售方案,预售方案应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物业管理等内容。并附商品房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3、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4、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5、承办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建设管理窗口
6、收费标准:工本费每份50元
三、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1、办理程序:(1)房地产企业申请,填写商品房现售备案申请书;(2)建设局审核资料、登记备案。
2、所需材料:(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3)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4)已通过竣工验收,并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3、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4、承办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建设管理窗口
5、收费标准:免费
四、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验核手续
1、办理程序:(1)申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项目实施阶段的主要事项和政府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审查批准、处理、处罚意见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领《拆迁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申请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前将《开发项目手册》并附有关证明材料送建设局验核;(4)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交建设局备案存档。
2、申报材料:
(1)验核《拆迁许可证》所需资料:项目批文;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验核《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同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详见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告知单)。
(3)验核住宅小区综合竣工验收(同住宅小区综合竣工验收,详见办理住宅小区综合竣工验收告知单)。
3、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4、承办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建设管理窗口
5、收费标准:免费
五、办理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
1、办理程序:(1)开发建设单位向建设局提出申请,并报有关资料;(2)建设局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综合验收小组;(3)验收小组审阅资料,进行现场检查,向建设局提交住宅小区竣工验收报告;(4)建设局审查验收报告;(5)开发建设单位向物业管理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2、所需材料:(1)住宅小区综合验收申请表;(2)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个单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3)工程承发包合同;(4)单项工程质量监督报告;(5)竣工资料(图纸)和技术档案资料(包括住宅小区竣工总平面图,公建配套竣工图和地上、地下管线竣工平面图);(6)建设局规定的其它文件资料。
3、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4、承办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建设管理窗口
5、收费标准:免费
六、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办理程序:(1)建设单位填报竣工验收备案表;(2)建设局审核资料、签署竣工验收备案意见
2、申报资料:(1)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5)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6)市政基础设施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7)规划、安全防范、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人客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8)质监站质量监督报告;(9)市区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设施验收证明;(10)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1)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12)商品住宅向物业管理部门移交手续;(13)城建档案馆建设工程档案核验通知单
3、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4、承办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建设管理窗口
海门市房地产管理处
主要职责是:一、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确保直管公房保值增值:制订直管公房年度经营管理计划;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的制定并按标准征收租金;直管公房维修养护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确保直管公房不倒不漏;积极组织多种经营开发,增加收入来弥补直管公房管理经费的不足。
二、房屋安全管理: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用房安全鉴定;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和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
三、物业管理:负责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与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健全、规范全市的物业管理机制;参与新建商品房的质量管理,确保新建物业严格按规划建设,小区配套达标,并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分批组织老小区的房屋整治,推进物业管理,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负责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指导、管理,培养一批服务意识强、技术过硬的物业管理队伍;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征集、专户储存与使用审批;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管理;负责业主委员会的设立审批。
四、白蚁防治工作:负责白蚁防治政策的宣传,白蚁防治收费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具体的白蚁防治;负责白蚁防治经费的筹集与管理;负责白蚁蚁情的控制与防治;负责灭蚁药物的采购、保管、发放与使用管理。
地址:海门市海门镇公园巷48号 邮编:226100
电话:0513-82212961 传真:0513-82212961
物业管理办公室电话:0513-82226228
海门市房地产交易监理所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之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办理地点:海门市审批中心二楼13号窗口 电话:0513-82105621
二、负责全市房屋面积测绘工作。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对商品房和自建房按规范计算建筑面积。
办理地点:海门市海门镇宏伟路29号三楼 电话:0513-82297815
三、受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理》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办理地点:海门市审批中心二楼15号窗口 电话:0513-82105621
四、受理房地产评估。接受委托房地产拆迁、课税、抵押等评估工作。
办理地点:海门市海门镇宏伟路29号底楼 电话:0513-82223908
五、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屋出租,必须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租赁登记。
办理地点:海门市海门镇宏伟路29号底楼 电话:0513-82223908
地址:海门市海门镇宏伟路29号 电话:0513-82102678 邮编:226100
海门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主管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主要职能是:据国务院、省、南通市房改精神定期制定我市房改政策各年度房改实施方案;负责优惠出售公房的审批工作;负责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审批工作;负责新职工逐月住房补贴的审批工作;负责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批工作;负责职工所购公房上市出售审批工作;负责廉租住房的购买和分配工作;负责对住房困难户发放购房补贴的审批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级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住房维修基金使用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住房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海门市公园巷48号 电话:0513-82226882 传真:0513-82212961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门管理部 主管海门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能是: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回收、记账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督促单位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的查询服务;承办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业务上的管理。
地址:海门市区公园巷48号 邮编:226100
电话:0513-82268598 82205918 传真:0513-82213130
物业管理公司
海门市东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职责:负责托管小区的日常卫生保洁工作,保持小区内良好的公共卫生状况;负责小区内绿化的维护及管理;按规定对房屋共用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按规定向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地址:海门镇东风新村南大门 电话:0513-82108606 邮编:226100
海门市东洲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职责:负责托管小区的日常卫生保洁工作,保持小区内良好的公共卫生状况;负责小区内绿化的维护及管理;按规定对房屋共用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按规定向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地址:海门镇青海西路42号 电话:0513-82229896 邮编:226100
海门市宏伟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职责:负责托管小区的日常卫生保洁工作,保持小区内良好的公共卫生状况;负责小区内绿化的维护及管理;按规定对房屋共用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按规定向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地址:海门镇宏伟小区东大门 电话:0513-82102042 邮编:226100
建筑设计
海门市建筑设计院 成立于1979年6月,是海门市唯一一家取得国家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综合性设计单位,技术力量雄厚,设计装备先进,拥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51名,占全院人数的85%,其中高级职称6人,国家一级注册师8人,二级注册师12人,大专以上学历43人,主要承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勘察设计任务。目前正在进行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海门市建筑设计院严格按照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进行工程设计,以诚信拓市场,以质量谋生存,项目不分大小,客户不分远近,全程服务,一视同仁,以质取胜,是海门市"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建院以来,共完成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勘察设计3
500多项,建筑面积650多万平方米,获得省、市优秀勘察设计工程32项。
地址:海门市育才路135号 邮编:226100
电话:0513-82213293 传真:0513-82295253
电子信箱:hmsjydlh@pub.nt.jsinfo.net
办事承诺
一、核发证件、办理手续
凡符合规定的,办理时限为:
1、规划: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办理城乡居民建房规划手续,分别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2、拆迁:申办《拆迁许可证》,在7个工作日内核准发证;对当事人申请行政裁决,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
3、审图:建设工程施工图(抗震)设计审查,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书》。复审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合格书》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证书》。
4、建设: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手续,3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5个工作日内办结;外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等企业进市登记备案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核验备案,1个工作日内办结;申办房地产开发、市政、建筑装饰、监理等企业资质或申请资质升级和初步设计审查,分别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和组织评审。
5、质监:建筑质量监督手续,1个工作日内办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质量监督报告》。
6、招投标(交易):办理直接发包手续,2小时内办结;办理招投标发包手续,按照法定期限办理;对需加急办理的私营、外商投资项目及市政府重点项目的招投标(交易),做到无节假日办理。
7、房地产交易监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商品房预(销)合同网上备案0.5个工作日内办结;商品房登记,商品房初始登记,他项权利、房屋灭失注销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普通房屋面积测量2个工作日内办结;新建房屋登记,房屋翻、改、扩建登记,道路、门牌、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其它估价3个工作日内办结;单位房屋面积测量,抵押登记5个工作日办结;商品房转移登记、企业改制或兼并6个工作日内办结;商品房面积测量,拆迁估价10个工作日内办结;遗失登记,公告无异议后6个月办结。
8、工程造价:核发《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3个工作日内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核定工程类别和工程定额工期,一般建筑工程即到即办,大型工程或特殊工程2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核定2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定单1个工作日内。
9、白蚁防治:接白蚁鉴定申请,市区1个工作日、乡镇2个工作日内赶至现场做好勘查记录,出具鉴定报告;接白蚁防治申请,市区1个工作日,乡镇3个工作日内上门;新建房单位和居民办理白蚁预防,保证15年内不发生白蚁危害;办理过白蚁预防的新建房屋竣工三年后,实行上门回访调查,发现白蚁12小时内灭治。
10、燃气:申请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15个工作日内核准发证。
二、公共基础设施维修管理
凡符合规定,具备条件的,办理时限为:
1、路灯:市区路灯亮灯率达97%以上,发现或接到路灯不亮的投诉,2天内修复;发现或接到因线路、开关故障发生大面积熄灯的投诉,1天内修复。
2、自来水:申请接水、户表改造,7个工作日内完成勘察设计,预缴齐费用后3天内交管线所施工;小用户在7天内完成施工任务,单位工程在5天内安排人员进场施工;抄表准确率达98%以上;接用户报漏,DN100以下管道12小时修复通水,DN100以上管道24小时修复通水。24小时值班电话:82213051、82213357,与"110"联动。
3、液化气:申请管道液化气,5个工作日内安装、验收并交付使用;接报燃气故障,半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小修及时,大修不过夜,恢复供气不超过24小时;办理过登记手续,钢瓶符合充装要求的用户预约送气上门,城区内1小时内送达。抢修电话:82102767,与"110"联动,投诉电话:82117899。
4、道路、绿地:临时占用市区道路与绿地需开挖,道路在3日内、绿化在2日内,办理核准登记手续,并督促及时修复。
三、行政执法及收费
1、行政处罚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轻微违章,教育放行"原则,对一般违法行为及时改正的,实行"首违不罚制"。必须处罚的,实行罚前告知制,并根据规定要求按下限进行罚款。情节严重及屡次不改的,按规定加重处罚。
2、收费公开,严格按照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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