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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及水务管理

主管单位:海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海门市解放东路372号  电话:0513-82215544
    执法大队电话:0513-82296643  法制科:0513-82215543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城市绿地占用审批程序

  一、申报资料
    书面申请、平面图、项目批文、施工许可证。
  二、办事程序
    申请→建设局审核→踏勘→缴费→发证→验收→退保证金
  三、收费
    绿地、树木按实计算
  四、承诺服务时限
    3个工作日

城市道路挖掘审批程序

  一、申报资料
    书面申请、项目批文、施工平面图。
  二、办事程序
    申请→建设局审核→踏勘→缴费→发证→修复→验收→退保证金
  三、收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苏价涉(1995)160号、苏财综(1995)88号,根据海政发(1998)24号文件,50~250元/平方米
  四、承诺服务时限
    7个工作日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广告设置审批程序

  一、申报资料
    书面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地形图、广告位置平面图、效果图
  二、办事程序
    申请→设置场地→踏勘→缴费→发证
  三、收费
    根据苏价服(2002)252号、苏财综(2002)105号文件,0. 1元/日.平方米。
  四、承诺服务时限
    一般7个工作日。

街道两侧、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设施审批程序

  一、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项目批文、平面图
  二、办事程序
    申请→建设局审核→踏勘→缴费→发证→验收→退保证金
  三、收费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根据海政发(1998)124号文件,0.2~0.3元/平方米/天。
  四、承诺服务时限
    7个工作日

汽车清洗站审批程序

  一、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工程竣工材料
  二、办事程序
    申请→派员实地踏勘→缴费→发证
  三、收费 待后核定
  四、承诺服务时限 3个工作日

 

水务管理

  主管单位:海门市水利局
    地址:海门市解放东路39号东风商城四楼 电话:0513-2212265

海门市水利局部分职能科室及下属单位

职能科室
联系电话
职能科室
联系电话
人秘科
82212265
纪检监察室
82109958
水利科
82212775
防汛办
82212230
工程管理科
82296546
水政监察大队
82212365
财务审计科
82296705
堤防管理所
82212181

水政水资源科

8210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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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管理

  一、在河道、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它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审批办事程序。
  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占用河道堤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和批准,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理由书
  2、对河道行水及河势影响的分析
  3、对水质影响的分析
  4、对堤防、河岸和沿线建筑物影响的分析
  5、工程设计图、河道堤防断面图
  6、其它有关资料
  经水利部门实地勘察,在不影响防洪、行洪,确保堤防河道安全的前提下,逐级上报审批。
  时间:上报南通的50天,其余30天。
  二、取水许可审批程序
  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或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向海门市水利局提出取水许可申请,需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递交如下材料:
  1、取水申请理由书
  2、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申请书
  3、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4、水资源论证报告
  5、取水工程对环境影响报告
  6、当取水许可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它文件
取用地面水:从取水许可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取用的地下水,需报南通和省厅批准,工作时间,三个月。

  三、新建、扩建排污口的规定
  禁止在饮用水源区域设置排污口。
  在沿江、湖泊新建、扩建排污口,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环保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进行审批。
  交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设置理由书
  2、年排污总量,排污物质
  3、环境影响报告书
  4、排污管道设计图
  5、其它有关文件
  时间:报南通市局审批,工作时间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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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海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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