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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海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海门市解放东路372号 电话:0513-82215544
执法大队电话:0513-82296643 法制科:0513-82215543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城市绿地占用审批程序
一、申报资料
书面申请、平面图、项目批文、施工许可证。
二、办事程序
申请→建设局审核→踏勘→缴费→发证→验收→退保证金
三、收费
绿地、树木按实计算
四、承诺服务时限
3个工作日
城市道路挖掘审批程序
一、申报资料
书面申请、项目批文、施工平面图。
二、办事程序
申请→建设局审核→踏勘→缴费→发证→修复→验收→退保证金
三、收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苏价涉(1995)160号、苏财综(1995)88号,根据海政发(1998)24号文件,50~250元/平方米
四、承诺服务时限
7个工作日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广告设置审批程序
一、申报资料
书面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地形图、广告位置平面图、效果图
二、办事程序
申请→设置场地→踏勘→缴费→发证
三、收费
根据苏价服(2002)252号、苏财综(2002)105号文件,0. 1元/日.平方米。
四、承诺服务时限
一般7个工作日。
街道两侧、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设施审批程序
一、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项目批文、平面图
二、办事程序
申请→建设局审核→踏勘→缴费→发证→验收→退保证金
三、收费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根据海政发(1998)124号文件,0.2~0.3元/平方米/天。
四、承诺服务时限
7个工作日
汽车清洗站审批程序
一、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工程竣工材料
二、办事程序
申请→派员实地踏勘→缴费→发证
三、收费 待后核定
四、承诺服务时限 3个工作日
水务管理
主管单位:海门市水利局
地址:海门市解放东路39号东风商城四楼 电话:0513-2212265
海门市水利局部分职能科室及下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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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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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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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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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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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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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2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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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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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09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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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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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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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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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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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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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96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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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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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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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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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96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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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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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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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水资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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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0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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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管理
一、在河道、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它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审批办事程序。
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占用河道堤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和批准,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理由书
2、对河道行水及河势影响的分析
3、对水质影响的分析
4、对堤防、河岸和沿线建筑物影响的分析
5、工程设计图、河道堤防断面图
6、其它有关资料
经水利部门实地勘察,在不影响防洪、行洪,确保堤防河道安全的前提下,逐级上报审批。
时间:上报南通的50天,其余30天。
二、取水许可审批程序
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或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向海门市水利局提出取水许可申请,需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递交如下材料:
1、取水申请理由书
2、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申请书
3、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4、水资源论证报告
5、取水工程对环境影响报告
6、当取水许可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它文件
取用地面水:从取水许可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取用的地下水,需报南通和省厅批准,工作时间,三个月。
三、新建、扩建排污口的规定
禁止在饮用水源区域设置排污口。
在沿江、湖泊新建、扩建排污口,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环保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进行审批。
交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设置理由书
2、年排污总量,排污物质
3、环境影响报告书
4、排污管道设计图
5、其它有关文件
时间:报南通市局审批,工作时间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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