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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发展改革与经济贸易委员会

  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同时挂乡镇企业管理局。分设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综合经济科(经济研究室)、固定资产投资科(外经科)、技术与信息科、农村经济科、工业经济科(电力与能源科)、第三产业科、体制改革科、财政金融科(商贸科)、行业发展与资源节约科、财务审计科等科室。下属部门海门市信息中心。

  主要职能是:

  (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目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指导性计划,预测、检查和分析计(规)划的执行情况,做好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化有关政策措施。衔接有关农业专项规划和政策,组织编报、协调农业重大项目;负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指导和管理,参与农业对外开放和综合开发的决策和管理。推进农业招商工作;研究和提出全市茧丝绸行业发展政策建议。制订全市茧丝绸行业发展规划,调控缫丝、绢纺加工规模,负责蚕茧收供布局的规划、茧站设定、蚕茧收购、蚕丝经营管理和经济指标综合统计工作。

  (三)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工业经济及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方案,推进全市新型工业化进程。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发展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态势。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和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订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产学研联合。组织推进重点技术创新工作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项目的实施。指导工商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创名牌工作,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四)负责协调全市第三产业发展工作。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市场建设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市场建设、培育发展中的相关问题;参与全市市场流通体制改革和市场流通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调控政策;参与对全市物价的宏观指导和价格总水平的平衡。

  (五)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调控政策、产业导向和规划,以及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方案,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方向。负责审批、报批政府出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组织竣工验收,核准、备案企业投资项目。牵头组织制订年度全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组织全市重大项目稽查工作。

  (六)组织制订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规划,综合协调实施规划;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对全市重大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案进行研究和论证;跟踪调查经济体制改革规划、方案的执行情况,指导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做好企业改革后续工作;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推进企业资本运营,研究制订企业上市工作计划,指导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负责企业上市材料的初审工作;进行经济管理体制重点问题研究,参与制订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研究政府管理经济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改革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体制改革的衔接问题,全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城乡经济协调改革涉及的体制问题,参与制订相关配套政策;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改革。

  (七)宏观协调外贸、外资、外经工作。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国外贷款项目的报批、审核工作。拟订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政策措施,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检查,拟定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激励政策。

  (八)研究拟订全市电力工业和热电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培育和监管全市电力市场,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指导推动节约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的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划;协调解决市场供需中的重大问题。

  (九)研究解决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牵头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负责全市散装水泥推广、石油市场流通管理工作,参与粮食、棉花、食糖和石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和管理。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全市经济联合和技术协作工作,组织开展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

  (十)规划、协调和管理社会发展工作,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做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组织编制全市社会发展年度报告,评估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安排及监督使用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全市商品流通、饮食服务企业和工业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化学危险品、特种劳护用品等特殊商品的定点经营的管理;加强酒类流通的行业管理和经营企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加工、冷藏企业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某些特殊商品的生产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全市城镇副食品的宏观调控和实施放心菜、放心肉、放心粮、放心食品工程;负责老菜地基地建设的管理和控制。

  (十二)负责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发展信息产业的政策与措施;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信息产业的发展,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负责信息化重大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协调推进各项重大信息化工程。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海门市解放东路101号 电话:0513-82212309 邮编:22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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