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垂直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盐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本市盐业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对本市食盐实行专营、核发、管理食盐经营零售许可证和盐产品运输许可证;落实上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生产、销售等计划指标的实施,做好全民食用碘盐和盐业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强盐市场的管理,严肃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私产、私运、私销和私购、侵销、倒买倒卖盐产品的盐业违法案件,搞好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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