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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1、外商在我镇投资兴业所需的土地,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取得。出让的工业用地综合地价每亩为6—12万元,使用权50年。租赁的年租金予以优惠,租期最长可为20年。
  2、外商在我镇兴办总投资200万元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高新技术或省以上名牌产品、农业产业化项目总投资50万美元以上),土地出让金按评估价格减半收取。
  3、外商在我镇兴办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型项目总投资200万美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项目总投资100万美元以上),除上述优惠外,还可实行个案优惠处理。
  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在2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且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年由镇财政奖励企业已缴纳企业所得税乡镇留成部分的100%,第四年第五年由镇财政奖励企业已缴纳企业所得税乡镇留成部分的50%。
  5、凡属国家及省市政府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均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6、凡来我镇投资兴业的客商,我们均确保道路畅通,水电到位(距围墙不超过50米)。
  7、凡来我镇创办的企业,在建设过程中,所需交纳的各项规费,均可享受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开发区的同等待遇,项目建设可边建边申办相关手续。
  8、凡来我镇投资的工业企业,均可减免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增容费、地方教育附加费、人防费和环保设施费。
  9、来我镇投资兴业的客商,在立项、用地、验资、领照、办证、开业过程中,镇招商引资办公室将予以无偿全程优质服务。
  10、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及引荐者,镇政府予以奖励,其标准为项目实际到帐资金额的5--8‰;对规模项目(首期投入超1000万元)的引荐者,也可以在岸角现代住宅小区建住宅(占地不少35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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