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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残疾军人、现役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的通知

  为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和建设祖国的奉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残疾军人、现役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汽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军官证、士兵证,免费乘坐市内各路公交汽车。

  二、免费乘车待遇只限残疾军人、现役军人本人。

  三、残疾军人、现役军人乘车时应主动亮证,接受查验,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市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公交车驾驶员及其他服务人员的教育,为残疾军人、现役军人主动热情地做好服务工作。

  五、残疾军人乘车时应注意自身的安全。行动不便或患有严重疾病的残疾军人应由家人陪伴乘坐公交车。陪伴人员不享受免费乘车待遇。

  本《通知》自2005年9月15日起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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